短短50多公里的里程

出租车打表收费竟然高达440元

更蹊跷的是

司机出具的发票上

居然没有车牌号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武汉来沪出差的李先生说,6月24日晚上9点多,他在虹桥火车站出租车上客点搭乘了一辆出租车前往位于长兴岛丰康路上的一家宾馆。一个小时后到达目的地,司机给了他一张强生出租的发票,上面显示:打表金额为401元,里程显示100公里,高速通行费为40元。

李先生不熟悉上海的道路,看到有发票,就用微信扫码支付了440元费用。但第二天,当他拿着发票去找公司财务报销时却被告知,虹桥火车站到长兴岛的这家宾馆,距离只有50多公里,发票金额超出太多无法报销。

李先生随后拨打了发票上的强生公司的监督电话反映情况,但由于发票信息不完整,上面没有出租车的车牌号,强生公司也无法找到这个司机。

6月27日,记者联系了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他们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当晚,执法人员就和求助人李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

执法人员根据李先生当天的衣着、火车班次等信息,调看了高铁站南北出租车站点4个上客点的视频录像,但没有任何发现。执法人员又继续与李先生进行视频连线,根据其走向和路线,最终排除了在出租车站点上客的可能。同时,执法人员也对强生出租公司进行调查,通过相关数据排摸以及一番深入调查,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辆:闵行江南出租公司沪ADR2973出租车

据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王旭峰介绍,7月5日,沪ADR2973驾驶员由单位人员陪同前来接受处理。经询问,驾驶员陈某无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准营证),对多收费行为供认不讳。

据陈某供述,6月24日21:48左右,他驾驶沪ADR2973至苏虹路、申长路处,见有人扬招,乘客上车后说去往长兴岛丰康路,由于乘客对路线不熟悉,所以使用了计价器舞弊装置,到了目的地计价器显示401元,加上来回过路费,共收取440元提供的发票是之前在洗车的地方别人给的,在得知事情被曝光后,他已将计价器舞弊装置和发票丢弃。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驾驶员陈某涉嫌无准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车属公司涉嫌将出租车交予无准营证人员驾驶的行为,拟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营运行为,不得聘用无资质驾驶员。另对强生公司提出对出租汽车发票领用、使用及核销等必须严格管理的相关要求。

目前李先生也收到了驾驶员退回的440元车费。

提醒:如果遇到出租汽车拒载、多收费等情况,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拍照或视频取证,危急情况下报警或事后拨打12345进行投诉,注意留存好发票、车牌号等必要证据以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来源:上海交通广播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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