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以来,市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紧盯夏季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7月15日,交通安全管理局仅用半个月时间就查处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近百起。

7月12日18时32分,高桥大队民警在连山区塔山乡上坎子村铁路桥路段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X****的小型汽车依法进行检查,对驾驶人李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异常。

经鉴定机构对李某案发时提取的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含量鉴定,乙醇成分浓度为73.48mg/100ml,李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7月15日20时许,钢屯大队民警在连山区钢屯镇大养线176公里处执勤时,对一台无牌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摩托车。民警对驾驶人王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异常。

经鉴定机构对王某案发时提取的血液样本进行乙醇含量鉴定,乙醇成分浓度为121.46mg/100ml。此案件已被移交至案件查处大队处理。

目前,该局已对近百起涉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在下步工作中,交通安全管理局将继续部署执勤警力,在重点时段、重要路口设置酒驾、醉驾查处点位和卡口,全时域同步开展城乡范围内酒驾、醉驾查处工作,推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来源:葫芦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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