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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警方最新通报:5名造谣者被处罚!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合肥市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近期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1、马某编造“合肥北城内涝”等多条谣言案
2024年6月,网民马某在网上发布多张图片称“合肥北城内涝严重”。经查,马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多年前拍摄的照片发布在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同时该网民还发布多条参与献血、救助落水儿童等自导自演的虚假视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阮某编造“集体跳楼”谣言案
2024年6月,网民阮某在某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称“有四五个人集体跳楼”。经查,该视频系某火灾现场被困人员等待救援的画面,且火情已被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阮某为吸粉引流,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阮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3、方某编造“肥东地震致房屋倒塌”谣言案
2024年5月,网民方某在某社交平台编造、发布“肥东地震震中区域,一片狼藉,房屋倒塌,道路断裂”的虚假信息。经查,该地震震级较小,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方某为吸粉引流,获取平台流量收益,利用AI工具编造该谣言,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4、程某编造“车祸死伤多人”谣言案
2024年4月,网民程某发布视频声称“长丰县杨庙镇发生车祸,货车拉钢板砸死了好多人”。经查,该起交通事故并未发生人员伤亡,程某为博取流量,编造多人死亡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5、江某编造“小孩被人贩子从家中拐走”谣言案
2024年5月,网民江某在网上编造、发布“当地有小孩被人贩子从家里拐走”的虚假信息,引发周边群众恐慌。经查,江某为宣传其销售的指纹锁产品,故意编造该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 江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处罚。
合肥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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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在菜市场买菜盗刷60余万?亳州三名网民因造谣传谣被依法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亳州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打谣进行时
1.近日,利辛县马某珠为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7个小孩在河里洗澡没出来,正在打捞中”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马某珠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马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谯城区颜某荣为博眼球,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保姆在菜市场买菜盗刷60余万”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颜某荣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颜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涡阳县苏某峰为搏眼球,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国强路上一驾校教练被车撞死”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苏某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合肥警方、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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