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15日消息(记者 蒙健)7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秀英盛艳电动车商行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现场查扣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今年2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接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处理通知书、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告显示,2023年10月27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了海口秀英盛艳电动车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商行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且自愿放弃复检权利。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该商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

执法人员对涉事电动自行车商进行调查。

  通过执法人员对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及对该商行相关负责人询问调查后了解到,该商行销售的2辆立马牌TDT92Z电动自行车,均通过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后经商行加工改装对外销售。其中1台车辆为该商行免费提供抽检后被退回至当事人车行,另1台备样车辆封存在其车行,以上2台车均被依法扣押。上述车辆的采购价格为1299元/辆,销售价格为1499元/辆。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共计299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盛艳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责令该商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立马牌TDT92Z电动自行车2辆,并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2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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