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2日消息(记者李洪鹏)近日,百度旗下的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无人驾驶出租车在武汉街头与行人相撞引发关注。对此,百度方面回应称,该事故发生于汉阳区鹦鹉大道与国博大道交汇路口,是车辆在绿灯亮起启动之际,与一名闯红灯行人发生轻微接触,“事故发生后我司第一时间配合警方处置,并陪同送医检查。经检查无明显外伤,目前正在医院进一步观察和休息。”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无人驾驶出租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多名律师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无人驾驶汽车不存在“使用人”(司机),如果事故归责于无人驾驶汽车一方,应由无人驾驶汽车的管理人、所有人作为责任的承担主体。如果事故因行人或其他车辆的过错导致,那么行人或其他车辆将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无人驾驶发生事故谁担责?律师解读

无人驾驶出租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视频截图 央广网发)

律师:如果事故归责于无人驾驶汽车,车辆管理人、所有人应担责

如果事故归责于无人驾驶一方,谁该是责任的承担主体?对此,北京浩淳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利勇认为,无人驾驶汽车在法律术语上属于“智能网联汽车”。但是,不管是传统机动车还是无人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都要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系下进行责任划分。

7月9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红枝表示,2021年,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李红枝认为,从责任认定主体及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对事故过错方进行初步追责。如果事故因行人或其他车辆的过错导致,那么行人或其他车辆将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事故归责于无人驾驶一方的过错导致,应由管理人、所有人承担责任。不过,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一方进一步的责任划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对车辆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责,具体需要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或由事故受害人另行主张进行救济。

李红枝表示,从责任认定流程上来说,无人驾驶汽车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无人驾驶车辆事故的责任认定流程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关键必备信息。

多地已对无人驾驶汽车颁布地方性法规

此前,多地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运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比如,深圳202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首次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在各省市辖区范围内,存在地方性法规的,可以直接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023年2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第二十八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和第二十九条“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在开展创新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进行追偿”。

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根据北京最新的征求意见稿,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认定,车内有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车内无驾驶人的,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潘利勇表示,近几年,随着无人驾驶车辆的上路测试和实际运营,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

对此,他认为,无人驾驶车辆的生产商、运营商应不断改进技术,不间断地进行各种测试,以提高无人驾驶车辆在实际道路上识别各类风险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也希望监管单位尽可能地预判无人驾驶车辆可能导致的各种侵权及其他纠纷,加强对无人驾驶车辆运营方的监督,尤其是要明确、细化无人驾驶车辆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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