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辞辛劳,寻找执行“最优解”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陈苏

“每天看房的人很多,成交量也不错,这都是法官用‘辛苦指数’给企业换来的‘安全指数’。”近日,某房产公司李某紧紧握住我的手说道。

2020年,在周某诉某房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某要求某房产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并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萍乡中院裁定冻结某房产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接到案件后,我查询到某房产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股权、房产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考虑到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我没有直接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和股权,而是选择查封公司名下价值相当的87处房产。

正当我准备保全结案时,某房产公司提出查封的房产中有9处已经签订预购协议,其他房产也陆续有人来看房。如不能按约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公司不仅要向购买人支付双倍违约金,而且信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法院妥善处理,解除9处房产的保全查封。

“如果解除房产的查封,我们的债权实现会受到影响。”申请人说道。

收到申请后,我第一时间来到涉案楼盘,勘查已售房产,审核房屋销售材料,并向购买人了解房款支付情况,确认了某房产公司申请事项属实。随即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正在下雨,赶到时已到下班时间。

“涉及多名购房者权益,要尽快查清楚,今天只能辛苦你了。”我笑着对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道。

“这个点来,就知道今天又要跟着你一起加班喽。”工作人员和我开玩笑道。

经过查询未售房产信息,仔细比照已售房产的价格,我心里有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如果因为保全案件让企业背上‘交房风险’的标签,会给债权实现带来很大的影响。”我向申请人分析利弊关系,希望他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问题。

经过集体讨论与审慎思考,我决定采取保全财产置换的方式,在解封已售房产的同时另行查封价值相当的未售房产。

查封的问题解决了,但我觉得案件还可以往前推进,于是提出让某房产公司在保全阶段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查封房产,所售房款的90%按要求汇至法院账户,剩余10%房款用于公司日常运转经营,通过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做到房款到账一户解封一户,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认可。

“过去一年,公司经营运转一切正常,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入销售款800万元。”某房产公司李某说道。

判决生效后,周某拿到保全阶段的800万元房屋销售款。执行程序参照保全做法,通过某房产公司自行销售与网络司法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楼盘最近销售情况如何?公司经营状况怎样?每过一段时间,我都会回访一次。看着眼前售楼人员井然有序地介绍楼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景,我感觉所有辛苦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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