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红树林里“排排睡”的候鸟、盐田港悠然嬉戏的白海豚……深圳生态颜值越来越高的背后,离不开全市法院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近年来,深圳法院创新审判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努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审判质效,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服务绿美深圳建设。2023年11月,深圳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再次被列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七部委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构建“双集中”专门化审判体系

南海之滨,红树之城。深圳湿地资源丰富,有296公顷的红树林在肆意生长,为数以十万计南来北徙的候鸟筑起了万里迁徙的中转港。

某单位自2013年起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深圳市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线内795平方米用地,致使生态环境受损、公共利益受侵害。在这起福田红树林湿地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深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于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重要作用。诉讼期间,被占用土地复绿。

近年来,深圳法院全面聚焦“创新审判机构、创新保护格局、创新审判理念、创新治理模式、创新工作机制”五创目标,优化专业审判机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设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三合一”环境资源法庭、首个中级法院“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庭,构建环境资源跨类型、跨区域、“双集中”的司法保护模式。

数据显示,2020年6月集中管辖以来,深圳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已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635件,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9件。

推动设立公益基金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

一家金属公司因厂内含油废水渗漏,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损害。在办理该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深圳法院依法判决金属公司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等法律责任的同时,特别明确如其不履行相关义务,则向市生态环境局支付相关修复费用234万余元等。

为确保修复责任切实履行,近日,深圳中院对该案进行判后回访,依据判决向市生态局发出《关于商请推进个案受损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及修复的函》,建议加强协调联动,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该局积极履职,并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申请使用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第一期资金已经到位用于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一个关键词。由于修复责任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如何让责任切实得到履行成为环资审判中的一大难题。”深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沈炬告诉记者,我们在上述案件中进行两方面大胆探索,一是被告不履行义务时,明确原告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负有及时履行相关修复职责,避免生态环境损害陷入治理真空;二是积极发挥深圳特有的生态环境公益基金作用,充分体现“修复优先,公益救济”的理念。

2020年,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提出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等一系列创新探索。深圳中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已成功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一批污染企业承担损害水域、大气、土壤污染赔偿金额3540万元,被告已实际缴纳超过1300万元款项至生态公益基金账户,将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提供资金支持。

擦亮跨域司法协作的“东江品牌”

几年前,汕尾市红草镇大伯坑因有人非法采矿引发火灾,一度伤痕累累,满目疮痍。而如今的大伯坑草木青葱,春意盎然。近日,深圳中院对该起涉非法采矿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持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让大伯坑山体披上新绿。

该案是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五市辖区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来,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宗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深圳中院与其他地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落实《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生动实践。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为统筹推进东江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深圳中院集中管辖东江流域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深圳中院与5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实施细则等,探索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据统计,自集中管辖五市环境公益诉讼民事一审案件以来,深圳中院近3年结案19件,擦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东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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