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新乡第三家胖东来开始进入招工阶段,估计名额1000人左右,这次规划了20%的岗位给退伍边防军人,还有2%的岗位给“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
作为一名前军人,我对胖东来给退伍边防军人预留岗位感到欣慰。作为一名媒体人,我对胖东来给有犯罪史的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表示理解和支持。
于东来帖子里提到的“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员”,应该指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在不少人谈“前科”色变的今天,胖东来的这一举措注定带来极大的争议。事实上,相关词条也因网友吵翻天而冲上热搜。难能可贵的是,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发布招聘信息是企业的自由,“谁发的,最终解释权归谁”。这一开放性表述也让人看到了政府部门的应有担当。
应该说,胖东来这么做,并不是在标新立异,和社会观感对着干,而是在尽一个用人单位的应有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文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就包括劳动就业权。犯罪者在服刑之后,也有依靠劳动来生活的权利。这并不是一份施舍,而是法律赋予的保障。监狱法还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政府要帮助其安置生活。
事实上,很多犯罪其实是轻微犯罪、激情犯罪甚至是过失犯罪。这些罪犯本身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只是一时冲动或者过失而犯下罪行。他们受过惩罚之后,应该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一些行业对有前科的人员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也有法律依据。例如教育行业对具有性侵前科者说“不”,是对学生安全和教学秩序的必要保护,是受到法律法规强化的原则,自然不可逾越。此外,有些严重暴力犯罪,比如强奸等,罪犯在刑满释放后也应该公开其犯罪记录,因为这些刑释人员有很高的再犯可能,理应让公众知晓,做好防范。
在没有法律规定禁止从业的情况下,即便是犯下过较重的罪行,也不宜一刀切地剥夺他们的就业权。
然而,现实中,刑释人员常遭就业歧视,是不争的事实。一篇报道描述过,一名曾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过却因贪污坐牢数年的女子,鼓足勇气去应聘街道的保安人员,却被拒之门外:有过服刑史的人不能录用。前不久热映的电影《向阳·花》也表现了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之难。影片中,赵丽颖饰演的高月香出狱后,很想重新开启新的人生,但是在偏见和排挤面前,她跌跌撞撞、一度无所适从。以至于,她需要从“老娘是从大牢里出来的”之狂言对抗中获得一份活下去的勇气。
“不欢迎罪犯”的立场很容易得到支持,但很多人并没有想过,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处处碰壁、无以为生,他们终究向何处去?对他们绝情地关上所有门窗并不难,难的是,何以让他们相信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资格在现实中不是一句空话,从而获得重新来过的勇气?何以面对走投无路者的破罐子破摔?无数现实案例一再证明,如果不给曾经的罪犯自食其力的机会,反而会让他们走上继续犯罪的道路。
令人担心的是,现在很多基础性的行业或者说底层行业,像网约车、外卖员、快递员,都要无犯罪记录,有任何犯罪记录都不能从事这项工作。如果刑满释放人员连这些工作都不能干,那他们怎么维生呢?会不会又去做违法犯罪的事?
也许有人会说“无所谓”,那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刑罚的终极意义——刑罚不仅仅在于让犯罪分子付出代价,更在于通过依法惩治达到教育、预防和改造的目的。刑释人员走出高墙之后,他们需要社会的重新接纳,需要被“渡”。将他们逐出就业领域,等于让他们失去生存机会,只会让他们重新回到犯罪的泥潭。
不能否认,企业接纳刑释人员,理论上是有风险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问题从来都存在,这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少人反对用人单位给刑释人员留下饭碗,根本原因还是担心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此,有些人不惜用上玄学和宿命论来试图说明,坏人不可能变好。
建议持此观念者,认认真真关注一下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数据,理性客观加以分析。各地提供的数据说明,中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呈现较低水平,2025年3月17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市累计转化重点罪犯327名,京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控制在1.2%以下。
2021年,时任司法部负责人曾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中国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矫正期间再犯罪率约0.2%。适用社区矫正的,主要是轻微犯罪的人员,以及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可见,让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总体是安全可控的。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曾要求,切实解决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对抗,让他们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合理满足刑释人员就业需求,包容他们的谋生愿望,不仅是为了他们的出路着想,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定着想。相比之下,像胖东来这样大胆破除用人偏见的企业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点。如果更多企业向刑释人员发出代表重新接纳的“黄丝带”,那些想重新做人的“犯罪分子”就能看到更多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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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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