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浪新闻记者:雅楠

通讯员:黄一燕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被吊销后是不允许开车上路的,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武汉洪山交警通过查缉布控系统实施精准打击,连续查获3名失格驾驶员,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月24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白沙洲大道黄家湖路设卡查缉违法车辆。9时50分,集成指挥平台系统预警显示,一辆车牌号为鄂AA***13的新能源小客车驾驶员驾驶证信息异常,执勤警力随即迅速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经查,驾驶员罗某在2024年3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无证状态”。罗某告诉民警,他知道自己不能开车,但当天临时有事外出需开车,罗某觉得自己的驾驶技术没问题,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出门就遇上交警,如今后悔晚矣。

10时05分,民警拦下一辆号牌为鄂W***93的小轿车,系统预警提示该车同样存在驾驶员驾驶证信息异常。经查,驾驶员蔡某于2017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2020年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仍旧属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可谓屡教不改。民警依法将蔡某驾驶车辆进行扣留,并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10时13分,系统再次对一辆车牌号为鄂A***63的大货车发出预警提示,民警迅速分析研判,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查,驾驶员肖某所持驾驶证于2021年7月因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被依法吊销,目前不具备驾驶资格。肖某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大货车跑运输,实属胆大妄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驾驶人罗某、蔡某、肖某三人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均将面临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扣留期间,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上路行驶须“持证”。心存侥幸开车上路,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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