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最近职场上有个大消息,最高法明确说了,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事儿一出来,可炸开了锅,好多打工人都懵了,这以后要是公司不给好好交社保、公积金,我们该咋办呢?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事儿,把这里面的门道给整明白咯!

先来说说这事儿是咋回事。以前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社保、公积金的事儿闹矛盾了,比如公司少缴、漏缴,或者压根就没给交,劳动者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但现在最高法这么一规定,法院不受理这类案子了。这可不是个小事儿,因为社保和公积金对我们打工人来说,那可是太重要了。
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老了以后能不能有养老金,能不能安享晚年;医疗保险能在我们生病的时候报销医药费,减轻经济负担;失业保险在我们失业的时候能给点补贴,帮我们渡过难关;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了能有赔偿;生育保险则是对生育的保障。而公积金呢,贷款买房的时候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很多,能省下不少利息钱呢。
可现在公司要是在这些方面出问题,法院不管了,我们该怎么维权呢?其实,虽然法院不受理,但是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专属管理权、监察权和处罚权。也就是说,公司要是没按规定给我们交社保,我们可以去社保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社保管理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还不执行,就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就拿我朋友小李的事儿来说吧。小李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按最低标准给他交社保,跟他实际工资差距很大。小李去找公司理论,公司根本不理他。后来他听说最高法的这个规定,一开始也慌了,以为自己没辙了。但我帮他查了相关规定后,他去社保管理部门投诉了。社保管理部门一介入调查,公司很快就认怂了,不仅给他补缴了之前少缴的社保,还承诺以后会按正确的基数缴纳。
再说说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要是公司在公积金上有问题,我们可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过,这里面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比如说,公司一直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因为没有社保没法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养老金损失。
可能有些朋友会问,为啥最高法要这么规定呢?其实这是为了合理划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职责。社保和公积金的征缴、管理,本身就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性质。如果所有这类纠纷都由法院来处理,一方面会增加法院的办案压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履行职责。让专业的行政部门来处理,更高效,也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但这也不是说就万无一失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社保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投诉举报的时候,可能效率不高,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作为。这时候,劳动者就比较被动了。所以,虽然有了这些规定和途径,我们打工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还是得多留个心眼,积极主动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公司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别为了一时的工作机会,忽略了这些重要的权益。要是入职后发现公司有问题,也别拖着,尽早去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社保和公积金权益,在职场上顺顺利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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