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头”“眨眨眼”,跟随智能手机软件提示,不用触屏就能轻松“刷脸”,科技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为过于信任保险业务员,年逾六旬的郑某多次将手机交予保险业务员张某操作,并提供刷脸认证,结果被划走了19.62万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张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帮助被害人郑某办理保险业务与之相识。郑某觉得张某不仅保险业务办理得好,还隔三岔五地上门看望自己,平日也对自己嘘寒问暖,因此十分信任张某。

2023年7月,张某来到郑某家中拜访。寒暄过后,张某说要给老人上一份保险,出于对张某的信任,郑某将手机交给了张某操作,并配合张某进行了人脸识别。之后,张某先后6次以各种理由操作老人的手机。9月的某一天,郑某查询自己的银行记录,发现卡内打入了4万元,后很快就被转出。打款对象是某保险公司,转出对象是财付通。

老人起了疑心,经过详细查询,发现从2023年7月开始自己的银行卡陆续被转入19.62万元后被转出,因此报案。张某于2023年11月15日被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9月,张某操作郑某手机,编造理由欺骗郑某提供刷脸验证,以郑某名义先后申请6笔贷款,并将款项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通过上述方式张某共盗窃郑某19.6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刷脸”等智慧支付方式的应用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但潜在的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一旦人脸、指纹等数据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可能危害到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

法官提示老年人,要有风险意识。应当了解各种业务办理的流程及风险因素,了解手机所能够办理的业务范围。手机不外借,并且确保每一次操作手机都知晓操作的目的,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要及时查看短信。现在大多数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完成后都会有对应的短信提醒,应当及时查看,确保掌握自己的资金流向。办理业务时可以选择开通短信提醒。在发现自己财物受损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收集证据,以便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分子。

来 源:北京社区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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