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进退两难”被罚的案件。

2018年6月,秦某某驾车在重庆綦江区的某丁字路口右转行驶30米后,道路左侧出现“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地上也出现“禁止驶入”交通标线,秦某某进退两难,于是驶入了禁行路段。2018年7月,綦江交巡警支队作出处罚决定,认定秦某某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理。

同一路段5814次“被违章”谁之过

资料图。图据图虫创意

秦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公安局维持前述处罚决定。秦某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秦某某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除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外,还应当考虑相关通行设计的合理性等因素,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对秦某某来说,这一判决的分量并不轻。现实生活中,谁都不愿因交通违法挨处罚,特别是又罚款又扣分。随着法槌落地,秦某某摘掉了逆向行驶交通违法的帽子,依法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

而这一判决的深远意义,更在个案之外。此前,因不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从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案涉路段抓拍设备共抓拍5814车次。该案判决生效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优化了交通标志设置,彻底解决了相关问题。这也意味着,此案的判决让该路段交通违法频发的“根源”得以消除,让更多人避免“掉坑”。

行政执法的公正性,须建立在执法环境的科学合理基础之上。就本案来说,禁行标志设置在禁行道路的起点,但没有在起点位置之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提示标志,导致司机驶入顺行路段后,极容易越过禁行道路,造成违章。不到两年时间,5814车次在此“马失前蹄”,便证明了特定执法环境“有失妥当”。一次执法的失误,可能影响到个别人,但一个明显不当的交通标志,影响的可能是千万人。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开了多少张罚单,处罚了多少人,而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开弓可以有“回头箭”。重新优化设置的交通标志,也让更多司机少走“错路”,真正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的目标——让行在路上的公众少些慌张、多份踏实。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 赵瑜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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