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示!”上海,46岁独生女子未婚、无子女,父母也都去世,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因突发脑出血需要家属签字手术,无奈喊来远房亲戚赶来帮忙。谁料,手术后,病情又出现反复,不仅神志不清,还被送进ICU,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因医疗费已经超过21万元,女子的远房亲戚根本无力负担,也担心不是女子的继承人,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陷入迷茫,无奈向女子所在的居委会求助。女子所在的居委会也愿意帮忙,并先后联系女子工资存放银行以及购买重疾保险的保险公司,结果,却被告知没有权利!那天清晨,在上海某小区内,46岁的蒋女士起床时突然头晕得站不稳。她强撑着给公司发了请假短信,而在一小时后已无法独自站立。同事破门而入时,发现她瘫倒在客厅地板上,意识模糊。之后送往医院后,诊断结果令人揪心:突发性脑出血,必须立即手术。但手术同意书需要家属签字,这对独身、父母双亡、没有近亲的蒋女士来说,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关卡。“立即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主治医生的话让现场气氛凝重。然而护士翻遍蒋女士的手机通讯录,却找不到一个直系亲属的联系方式。最终,蒋女士用微弱的声音报出一个名字:远房亲戚吴先生。这个她一年只见一次面除夕夜家庭聚餐时才会碰面的远亲,成了她生命关头唯一的希望。当时吴先生接到电话时正在开会,听到消息后立刻赶往医院。他与蒋女士的血缘关系相当疏远,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按法律算不上近亲属。但面对手术签字的要求,他没有犹豫。“我签!”吴先生接过手术同意书,“先救人再说。”之后他和蒋女士的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手术费,保证了手术的及时进行。手术很成功,但危机并未解除。就在几天后,蒋女士出现并发症,被诊断为“烟雾病”,这是一种罕见的脑血管疾病。她从普通病房转入ICU,需要呼吸机维持生命。而医疗费用急速攀升,每天以5000到10000元的速度增加。截至11月11日,医疗费已累计超过21万元。而吴先生面对医院的催费电话,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和她只是远亲,没有法定继承关系。”吴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即使蒋女士名下有财产,作为远亲的他也无法主张用这些财产来偿还垫付的医药费。毕竟作为远房亲戚他已经做了自己该做的。讽刺的是,蒋女士并非没有准备。她工作稳定,银行卡内有百万存款,还购买了重疾险。但这些本该救命的钱,在关键时刻却无法动用。银行表示:非本人操作且无合法授权,无法动用账户资金。而保险公司回应: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理赔。之后居委会尝试以临时监护人身份介入,但同样被拒,因为他们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法定监护人。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没有推卸责任:“不能让她没人管。”于是居委会开始探索法律途径,希望通过申请成为蒋女士的合法监护人来解决困境。但这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指定监护人,而这套流程即便加急也需要半个月以上。可蒋女士哪儿还等的起啊。与此同时,他们尝试联系蒋女士在兰州的表亲,但法律上表亲并不属于近亲属范畴,且对方远在外地,难以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蒋女士的案例并非孤例。截至2023年,中国独居成人超过9200万,预计2030年将突破1亿。而这些独居者面临共同困境:一旦失去意识,医疗与金融系统将因“无人授权”而陷入停滞。存款取不出、保险赔不了、手术签不了字,成为他们共同的风险。法律界人士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现有制度设计以“家庭”为基本单元,与独居生活现实之间存在断层。意定监护制度或许是破解这一困境的钥匙。因为根据《民法典》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允许独居者在健康清醒时,指定可信赖的人或组织作为未来失能时的监护人,提前授予医疗、财产处理等权限。此外,部分地区也在探索由社区、民政部门承担公职监护职责的机制。而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已有由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成功判例。好消息是,经过医院全力救治,蒋女士已脱离生命危险。但对全国数千万独居者而言,这个问题远未解决。“独身不是风险,失能后无人可签才是真正的风险。”这句话值得每个选择独立生活的人深思。或许,我们都该在健康时思考:如果意外来临,谁能为我们的生命签字?这一案例也提醒相关机构,在遵守规则的同时,是否需要保留一定的人性化弹性。毕竟,任何制度的终极目的都应是服务于人的福祉。主要信源:(深圳新闻网——46岁独身女子突发昏迷!远房亲戚赶来签字手术,医药费已超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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