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我真没吸毒!你们的检测有问题!”面对民警的讯问,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矢口否认。2023年6月30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嫌疑人张某尿液毒品检测吗啡结果为阳性,经查,张某服用治疗哮喘的药品中含有吗啡类物质,该药品是在平顶山市汝州市王某处购买。
“害命的毒”如何摇身一变成为“治病的药”?带着疑问,记者近日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采访团一行走进河南,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淡亚锋向采访团介绍办案过程,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此解开了隐藏20多年的骗局。
淡亚锋介绍,经审查,2002年至2023年8月,王某将违规购进的国家管制麻醉药品、激素类西药与中草药混合,配制成治疗哮喘、咳嗽的“大地咳喘舒合剂”,并以“纯中药”进行虚假宣传,诱骗中老年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网店直播间等平台购买,涉及10余个省市。
“止咳神药”产销一体畅销20多年,如何查清销售数额?怎样界定销售人员是否明知涉案药品会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如何厘清20余个外地购买商之间的销售网络?这些都是摆在检察官面前最为棘手的问题。
汝州市检察院通过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收集、固定关键证据,查明违法事实,厘清销售脉络,最终确定违法销售金额80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元。
2024年2月2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以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王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获利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判决王某等人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9万元。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只有发现问题症结,开出根治良方,才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淡亚锋介绍,汝州市检察院针对走访调查发现当地销售、使用麻醉药品、处方药品不规范的情形,向汝州市市场监管局、汝州市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药品经营者购销处方药品行为的日常监督,督促药品经营者、诊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落实发现销售假药、劣药或违法销售处方药、销售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等报告制度,共同促进医药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
汝州市市场监管局、汝州市卫健委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对涉妨害药品管理刑事犯罪的5名生产销售人员作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对6个未经批准销售“止痛丸”的乡村诊疗机构作出限期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至5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医药从业人员的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药品管理、违反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规范进行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汝州市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到12家药品经营店铺、诊所进行实地普法宣传,随机抽取8家批发零售药品商家店铺、5家乡村诊所进行“回头看”,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销售处方药。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对该案整改情况公开听证,积极推动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建立健全医药行业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治理,构建治罪治理一体化格局。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淡亚锋介绍,汝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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