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甘肃】

前期补偿补助 后期扶持

《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印发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该《办法》提出,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将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方式,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办法》提出,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修改。因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修改的,应当编制专题报告并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按照省内有关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设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台账,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办法》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方式,扶持对象为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扶持期限、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移民搬迁安置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人口核定登记。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年核定一次。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城镇、工矿企业、水利、交通、电力和电信等移民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实行代建。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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