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1.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宅基地: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因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或规划调整需搬迁。
因国家建设占用原宅基地需安置。
迁入村集体落户且原籍无宅基地。
禁止情形:
不符合“一户一宅”或面积超标。
未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申请异址建房。
转让、出租宅基地后再次申请。
2. 特殊规定
夫妻双方属不同集体成员的,需在一方所在集体申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保证至少一个子女与父母共住同一宅基地。
二、宅基地面积标准
1. 分类限额
城市郊区/平原:每户≤133平方米(二分)。
川地/塬地:每户≤200平方米(三分)。
山地/丘陵地:每户≤267平方米(四分)。
县级政府可结合本地资源在省定标准内细化。
2. 建房限制
房屋基底面积与宅基地比例需合理,预留生活空间。
翻建、改建、扩建需按原审批标准执行。
三、审批流程
1. 农户申请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表及承诺书,涉及拆旧需签退出协议。
2. 村组审查
村民小组初审并公示7天,村级组织审核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及相邻权意见。
3. 乡镇审批
乡镇政府1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审,重点审查:
资格条件、“一户一宅”落实、面积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
建筑风貌与乡村环境协调性。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全程监管
实行“三到场”:审批前实地核查、开工前丈量放线、竣工后验收。
建新拆旧需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并交还集体。
四、流转与退出政策
1. 流转限制
禁止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
允许流转:可在本集体内转让,但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继承规则: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房,但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存在,房屋灭失后集体可收回。
2. 退出补偿
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获得补偿,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制定。
试点地区(如高陵区、神木市)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支持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
五、闲置宅基地处理
1. 盘活利用
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盘活。
省级试点县(市、区)可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跨集体置换等机制。
2. 收回情形
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未重建。
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灭失。
经批准异地建房后未退出原宅基地。
六、其他配套政策
1. 规划与用地保障
村庄规划需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和公共设施。
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实报实销。
2. 建房管理
房屋层数≤3层,檐口高度≤10米,单间跨度>9米或两层以上需专业施工。
竣工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 执法监督
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违法查处,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验收。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房屋不予确权。
政策来源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条件及审批权限。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45号):细化审批流程、面积标准及监管措施。
3.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及档案管理。
4. 《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82号):指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
5.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规范宅基地流转。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anxi.gov.cn)或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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