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1.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宅基地: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因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或规划调整需搬迁。

因国家建设占用原宅基地需安置。

迁入村集体落户且原籍无宅基地。

禁止情形:

不符合“一户一宅”或面积超标。

未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申请异址建房。

转让、出租宅基地后再次申请。

2. 特殊规定

夫妻双方属不同集体成员的,需在一方所在集体申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保证至少一个子女与父母共住同一宅基地。

二、宅基地面积标准

1. 分类限额

城市郊区/平原:每户≤133平方米(二分)。

川地/塬地:每户≤200平方米(三分)。

山地/丘陵地:每户≤267平方米(四分)。

县级政府可结合本地资源在省定标准内细化。

2. 建房限制

房屋基底面积与宅基地比例需合理,预留生活空间。

翻建、改建、扩建需按原审批标准执行。

三、审批流程

1. 农户申请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表及承诺书,涉及拆旧需签退出协议。

2. 村组审查

村民小组初审并公示7天,村级组织审核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及相邻权意见。

3. 乡镇审批

乡镇政府1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审,重点审查:

资格条件、“一户一宅”落实、面积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

建筑风貌与乡村环境协调性。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全程监管

实行“三到场”:审批前实地核查、开工前丈量放线、竣工后验收。

建新拆旧需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并交还集体。

四、流转与退出政策

1. 流转限制

禁止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

允许流转:可在本集体内转让,但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继承规则: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房,但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存在,房屋灭失后集体可收回。

2. 退出补偿

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获得补偿,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制定。

试点地区(如高陵区、神木市)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支持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

五、闲置宅基地处理

1. 盘活利用

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盘活。

省级试点县(市、区)可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跨集体置换等机制。

2. 收回情形

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未重建。

非本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灭失。

经批准异地建房后未退出原宅基地。

六、其他配套政策

1. 规划与用地保障

村庄规划需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和公共设施。

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实报实销。

2. 建房管理

房屋层数≤3层,檐口高度≤10米,单间跨度>9米或两层以上需专业施工。

竣工后由乡镇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 执法监督

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违法查处,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验收。

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房屋不予确权。

政策来源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明确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条件及审批权限。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45号):细化审批流程、面积标准及监管措施。

3.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及档案管理。

4. 《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82号):指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

5.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规范宅基地流转。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haanxi.gov.cn)或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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