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际广播电台9月8日报道:“判囚 56个月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服刑期间再遭国安警加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上周五(9月5日)再在裁判法院提讯。
黄之锋作为前香港众志秘书长,早年参与多项社会活动,导致多次司法介入。
2014年,他组织大规模街头行动,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警方需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2016年,他创立政党,推动特定议题,多次与境外组织互动。
2019年,香港出现持续示威,他频繁现身,涉嫌多项违法行为,包括煽动人群阻挡交通。
2020年,他参与民主派初选,旨在影响立法会选举,检方指其计划通过多数席位干扰政府运作,引发宪制问题。
2021年,当局根据国安法逮捕多名相关人士,包括黄之锋,指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件涉及45人,证据显示他们意图阻挠预算,制造危机。
2024年11月19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黄之锋罪成,被判56个月监禁,原定2027年1月出狱。但调查显示,他与境外人士联络,讨论策略,引发进一步追究。
服刑期间,黄之锋继续接受监狱管理。2025年6月6日,国安警方进入监狱,将他带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正式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检方指控他2020年7月至11月,与罗冠聪及其他人士合谋,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络境外机构,请求施压中国和香港当局。证据包括通讯记录和文件,显示他们起草声明,提及国际干预。法
庭未透露更多细节,但强调罪行严重。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9条,此类行为触及国家安全底线,旨在维护主权完整。控罪指他们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实施制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干预。
黄之锋在初次提堂时,未需答辩,案件进入程序阶段。此加控不影响原有刑期执行,但凸显司法对国家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2025年9月5日,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讯此案。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审理,检察官陈述案情,辩方律师提出初步异议。
法官审视证据链,认定案件性质超出裁判法院管辖,决定交付高等法院审理。裁判法院判刑上限为2至3年监禁,而高等法院无固定上限,视罪行严重度而定。
港区国安法规定,勾结外国势力罪最低3年,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此决定基于法例,确保复杂案件得到更全面审判。
案件押后至11月21日,完成文件移交和证人名单确认。在此期间,检方可补充证据,如境外会议记录和资金流向报告。移交高等法院意味着程序更严格,可能涉及陪审团或独审,辩方需准备全面抗辩。
移交后,高等法院将排期审判,预计数月内启动。黄之锋保持在押,无保释机会。司法程序严格遵循港区国安法,确保每步合规。案件审理将评估罪行细节,定刑考虑证据强度和社会影响。
黄之锋继续服原有56个月刑期,直至新案结案。国际社会部分声音关注此事,但香港司法独立处理,强调平等原则。
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黄之锋的经历显示,任何触及法律红线者均需承担后果。此案加控源于前期调查,警方搜查狱中物品时发现线索。高等法院审判将进一步体现法治精神,避免外部干扰破坏稳定。
黄之锋的司法历程反映香港从动荡向稳定的转变。早年活动虽以民主名义进行,却多次导致社会分裂。国安法出台后,类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香港经济复苏,市民生活回归常态。此案交付高等法院,不仅针对个体,还传递维护国家安全的明确信号。
司法体系通过严谨程序,保障公平,同时防范境外势力渗透。黄之锋与其他被告的联系,暴露了某些网络的运作模式,检方证据链完整,法庭将据此裁决。社会各界需理性看待,避免情绪化解读。
港区国安法并非针对特定群体,而是普遍适用,保护全体市民利益。此案后续发展,将进一步巩固法治基础,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国家安全是香港繁荣的基石,黄之锋案凸显法律的严肃性。过去几年,香港经历考验,国安法发挥关键作用,打击分裂势力。
黄之锋的加控基于事实证据,非随意行为。高等法院审理将确保公正,判刑上限更高,体现罪责相适原则。
社会稳定来之不易,任何企图勾结外部力量者,必受惩处。此案也提醒公众,维护主权是共同责任。司法独立运作,不受外部压力影响。
黄之锋的结局源于自身选择,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未来,香港将继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防范类似风险。
11月21日,裁判法院将确认交付程序,高等法院接手后,审判日期待定。整个过程注重细节,避免疏漏。黄之锋的案件与其他国安案类似,均强调证据导向。
港区国安法实施5年,成效显著,社会治安改善,投资环境优化。黄之锋的前罪与新控相结合,显示司法连贯性。
高等法院可能召集证人,检辩双方充分论证。最终判决将考虑量刑指引,平衡惩戒与教育。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需在法治框架内处理此类事务,确保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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