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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挂驴头卖马肉”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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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宇阳(重庆大学)
消费者对在饭店享用的“驴肉火烧”存疑,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日前,北京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该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自2023年1月起,该饭店的肉品供应商张某为获取更高利润,私下贿赂厨师长李某,将马肉代替驴肉供货。此举长达14个月,直到该饭店消费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受诉并展开调查。
2024年3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对该店的驴肉产品进行检测,仅检测出了马源成分,未检测出驴源成分。9月,该案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案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了公益诉讼。经调查,涉事饭店在14个月独家采购了供应商张某提供的、无任何检疫证明的“驴肉”,销售金额高达807993.85元。检方认定双方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的规定。最终,张某不仅承担了刑事责任,还与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认为此事必须严惩。用马肉代替驴肉,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欺骗,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侵害。
张某供述,马肉和驴肉味道相似度高,差异仅存在于肉纤维的粗细和脂肪的颜色。不仅是消费者,就连许多餐饮从业者也难以仅凭外观、口感难以分辨肉类真伪。但这不能作为欺骗消费者的理由。即使没有实际损害发生,但未经检疫的马肉仍然存在巨大风险,而这种风险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此案中,造假行为持续14个月才被发现,还是在消费者投诉后,相关部门才调查。这揭露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的短板。即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落后,进货查验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导致未经检疫的马肉流入市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国家应大力推进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推进执法部门的建设,扩大执法队伍,创新监管方法。结合社会的力量,将食品安全从口号转为具体可操作的鉴别方法和监管标准。
此外,立法部门也应加大相关事件的惩罚力度。肉类造假在餐饮行业并不少见,驴肉和马肉的差价创造了极大的套利空间。一部分人为追逐“暴利”而选择铤而走险,关键是不认为造假被发现后的需要承担巨大代价。此案的“刑民双罚”为违法者敲响了警钟,只有食品安全造假的成本远超于造假可能获取的利益,才能真正对造假者产生震慑,让整个行业坚守底线。
总之,虽然该案已被法律严惩,但要真正守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不能只依靠受害者的投诉。更需要社会和国家机关切实合作,大力推进执法建设。以法律为准绳,惩戒为利刃,在食品行业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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