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抓马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作者抓马小法师。


张碧晨演唱会去观众席互动

《年轮》是2015年热播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由汪苏泷作词作曲。

争议的导火索是是网红“旺仔小乔”坚称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引发双方粉丝论战。

7.25,汪苏泷方针对此次争议发文,收回《年轮》所有演唱授权,暂停一切翻唱及商演许可。

随后张碧晨方发文,坚持张碧晨是该歌曲的"唯一原唱",理由如下:


  • 电视剧《花千骨》OST专辑由海蝶音乐发行,2015年张碧晨受邀演唱歌曲时,合约中未提及"多版本共存"的安排 电视剧中实际使用的插曲版本是张碧晨演唱的版本 。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MCSC)的登记信息显示,张碧晨为《年轮》的唯一登记演唱者,这是官方版权机构的正式记录。
  • 中国标准录制品编码中心(ISRC)登记信息显示:张碧晨版本《年轮》与汪苏泷版本《年轮》两者均为2015年注册,张碧晨版本更早登记。
  • 各大音乐平台显示的歌曲上线时间,张碧晨版本均早于汪苏泷版本。


在张碧晨声明发布1小时后,汪苏泷方再一次发文重申“一直是男女版本同时存在的”,并表示有十年前的项目来往邮件为证。

争议进一步升级的背景是,《花千骨》制片人明确表示,剧方当年是从海蝶音乐提供的众多歌曲中"盲选"出张碧晨版本的《年轮》。

张碧晨演唱会去观众席互动

事件暂时的尾声:张碧晨方发文表示其享有对《年轮》的全球范围内永久演唱权。再但是,今后都不再演唱该歌曲了。



歌曲版权方面无争议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他的版权地位从来没有人质疑过,这一点在整个争议中都是明确的。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汪苏泷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这是毫无争议的核心事实。根据《著作权法》,他拥有的权利包括:

著作人身权方面,他享有署名权(作品上标注自己为词曲作者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转让的,终身享有。

著作财产权方面(未被其他主体买断的情况下),他拥有词曲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经济权利。最关键的是,他有权决定是否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许可使用。这就是他能够"收回授权"的法律基础。

张碧晨这边,她也从未挑战过汪苏泷的版权地位。她拥有的是自己演唱版本的表演者权。这一点汪苏泷方也从未提出质疑。双方对于《年轮》这首歌互相拥有的版权界限是相对明确的。

从法律层面看,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确实有权随时终止对张碧晨的授权,这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即使张碧晨的演唱版本已经获得市场成功和公众认可,也不能改变这一点。

当然,张碧晨方提到的自己拥有《年轮》的全球范围内“永久演唱权”也不是没有可能,或许是在某份合同中歌曲版权方对其授权约定过,但是由于没有晒出相应依据,其具体情形不得而知。


“原唱”的bug是如何产生的?

这场争议真正触及的是“原唱”的概念,这个概念在《著作权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笔者推测,汪苏泷很可能在创作阶段确实录制了一个版本(如demo),但创作过程中的试唱版本与正式发行的商业作品在性质上完全不同。或许汪苏泷在创作之后也有把它录制为完整版本公开发行的计划。但在这期间海蝶音乐作为中间方,把这首歌给了张碧晨试唱了demo并且被剧方选中很可能在与张碧晨签约时没有明确对“原唱”进行界定。汪、张两个版本同时录制,一起被收录在ost中,但是张的版本随剧播出,所以最早面世。这种情况下,张碧晨自然会认为自己是被选中的"首唱者",也就是原唱。但汪苏泷觉得发行时间差虽然客观存在,但至少也应该是“双原唱”。

海蝶音乐作为版权运营方,操作上可能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他们可能同时向汪苏泷和张碧晨承诺了某种形式的"独家"权利,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对双方都给出了模糊的承诺,而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原唱"的归属问题。

在张碧晨版本获得成功后,三方(汪苏泷、张碧晨、海蝶)没有及时协商,各方都基于自己的理解和利益诉求行事,缺乏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界定"原唱"的归属。同时,法律条文和市场实际也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法律上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确实有更强的话语权,但市场上张碧晨的版本已经被公众接受为"原版",这种脱节导致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

当然,根据业内形成的共识以及当下语境中的理解,“原唱”应该是”最早公开发行歌曲版本“的表演者。(个人观点)

张碧晨演唱会去观众席互动

为啥非要争“原唱”?

对汪苏泷来说,作为词曲创作者,特别是自己也对其有录制预期的时候,这首歌在公众认知中与别人的声音绑定时,创作者会产生强烈的"作品被夺走"的感觉。这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是创作者身份认同的危机。

对张碧晨而言,“原唱"身份关系到她的职业生涯和艺术价值。《年轮》是她的代表作之一。"原唱"在中国音乐产业中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它不仅代表着艺术首创性,还意味着对这首歌的"所有权"认知。在公众心理中,"原唱"往往等同于"这首歌的主人"(非法律角度)因此,争夺“原唱"实际上是在争夺对作品的话语权和解释权。

从商业角度看,"原唱"身份直接影响着经济收益的分配。虽然著作权收益主要归汪苏泷,但演出、商演、版权授权等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被认为是"原唱"。如果张碧晨失去这个身份,她在相关商业活动中的议价能力可能会大幅下降。

最终,他们争的不仅仅是"原唱"这个称号,而是在争夺对这首歌的"文化所有权"。在一个版权意识觉醒不久的市场中,谁能被公众认为是"原唱",谁就拥有了对这首歌较大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不仅带来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带来了艺术地位的确认和文化影响力的延续。

所以,表面上看是两个人在争一个名分,实际上是整个音乐产业在探索如何平衡创作者权益、表演者价值和市场认知之间的关系。一首歌的完整性到底由什么构成?是词曲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更重要,还是演唱者的艺术诠释更关键?当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与表演者的艺术贡献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平衡?

当前的《著作权法》语境下,显然认为词曲的内容创作比表演者的艺术诠释更加值得保护因为表演者权仅属于“邻接权”,表演者权是依附于著作权的。张碧晨虽然对自己的演唱录音享有邻接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脱离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但在公众认知中,《年轮》就是张碧晨的声音,这种认知一旦形成,就具有了超越法律条文的文化力量。很多人认为汪苏泷试图通过收回版权来改变这种认知(不代表汪的真实想法),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挑战已经形成的艺术事实和文化共识,这可能也是他此刻饱受争议的原因(防杠:张碧晨也受争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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