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网络购物信息不对称和实物与描述不符等风险,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无条件,消费者在享受这一便利的同时,也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消费者的正常利益,更不能以此实施犯罪行为。
男子胡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买真退假”,骗取货款227万多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19日)披露了此案的审理结果,胡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网购后“买真退假”骗取200多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杰,是审理胡某诈骗案的合议庭审判长,她介绍,胡某在网购过程中发现申请退货时,平台在没有实际收货前就能退款,快递员在接收包裹时也没有认真审核,就萌生了通过“买真退假”的方式骗取钱款的想法。
刘杰: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间,胡某下单购物后,通过虚构退货理由,线上申请退货退款,线下向某公司寄回与所购商品不符的低价物品的方式骗取退款,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后来胡某将未退回的商品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售卖获利人民币180余万元,被告人胡某后被抓获归案。
胡某是如何被抓获的呢?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郭秀清:2023年3月,本案被害单位发现有顾客在平台订购相机、镜头、奢侈品包、高价值显卡等商品,收货后,该顾客以各种理由频繁进行退货。经被害单位调查核实,该顾客所退商品均被调包,发回商品是价值远低于其所购商品价值的物品。
被害单位报警后,去年5月27日,胡某被抓获,公安机关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包、相机、显卡等物品,价值共计612 700多元。而被胡某“买真退假”的商品,金额都比较高。
郭秀清:例如价值45,000余元的显卡,28,000余元的相机,21,000余元的手表等等,大部分的涉案物品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相机、镜头、显卡、游戏主板等物品为主,仅有极少量的运动鞋、角色扮演头盔,价值为人民币800元左右。
法院: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胡某能对其作案手段基本如实供述,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家属也代为退赔了部分钱款在案。胡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胡某的行为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并非一般民事欺诈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
审判长刘杰: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用多个账户收货电话及地址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
辩护人关于胡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侵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刘杰:胡某的行为一方面实施了虚构多个买家交易的行为,造成了多个买家真实消费的假象,作案手段隐蔽,使平台难以快速发现。另一方面也证实了其主观明知其行为的非法性。其次胡某在商品到货后不去取件,直接提供寄件信息,让快递公司将货品直接向二手购买者寄出,足以证明其在下单时就已经产生了“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其虚构退货事由申请退款,利用平台先退款后收货的时间差,实现了同时对退款及未退回货物的控制。后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最后被害单位陷入了胡某发起退款后,能够真实退货的错误认识而给付了退款,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所以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审判长 刘杰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胡某家属代为退赔部分经济损失且有可供退赔的财产在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刘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电商平台应当提供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履行完好退货的义务,为方便广大消费者电商平台根据用户的信用度提供了退款秒到账服务,初衷是优化用户体验,并非为不法分子开通便利通道,消费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线上申请退货退款后,应在保障不影响商家二次出售的前提下,线下真实完好的退回商品。网购平台运营商应优化退货流程,切实履行审核义务,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
监制丨王磊
记者丨孙莹
编辑丨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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