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1日电 据江苏证监局网站10日消息,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善宜投资)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江苏证监局称,在举报事项核查中,发现苏州善宜投资存在以下行为:

  一、2020年11月,苏州善宜投资新增一名股东并增加了注册资本,公司未及时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称《登记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二、2022年11月,苏州善宜投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属于《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在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三、苏州善宜投资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苏州善宜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官方微信截图

  中新经纬注意到,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9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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