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继续享受我国规定的退休待遇。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 政策依据
    根据1985年发布的《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明确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继续享受国家对出国定居退休人员规定的待遇。该政策基于劳动保险条例中“不分国籍”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 领取条件

需在退休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5年;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未满足缴费年限者仅可办理退保,无法领取养老金)


  • 资格验证
    境外居住人员需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依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


  • 补充说明

养老金发放不受国籍变更影响,仍按月支付至其国内银行账户;

政策适用于“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需在移居国外前完成退休手续。

该政策自1985年实施以来保持连贯性,国务院侨办官网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重申相关规定。


https://www.gqb.gov.cn/news/2020/1222/504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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