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4〕26号、28号)显示,高海涛(时任广发银行深圳高新支行行长)对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郝毓忠(时任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内部控制管理不严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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