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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出新规,超龄打工人终于有人管了,工资和社保迎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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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很多人已经退休了,但还坚持在工作岗位上,有些人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有些则可能是继续发挥技术特长,但不管什么原因继续工作的这部分已经退休的人员,形成了所谓的超龄劳动者,那这部分退休后还在打工的人,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吗?并且继续工作的话,工资和社保问题该怎么延续呢?
面对这些问题,7月31日人社部公开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官网的文章中,明确了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和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提出意见,并且要畅通争议处理渠道,以便超龄劳动者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拟出台的暂行规定,里面强调了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一、对于超龄劳动者,必须要签订相关的用工协议。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署书面的用工协议,协议里需要写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用工期限、休息休假制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且考虑到超龄劳动者的身体情况,用人单位一般不能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或者从事有职业危险的劳动;
二、合理支付超龄劳动者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了解决超龄劳动者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的难题,暂行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没有达到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或者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在单位进行参保;
四、畅通各种维权渠道。暂行规定里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范围;并且还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丰富了超龄劳动者的维权渠道,使维权更加便捷和高效了。
从以上内容看,针对超龄劳动者国家给予了非常大的重视,这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保护有就业需求的老年人权益,尤其是在工资和社保的权益,现在很多企业利用超龄劳动者求职心切,且退休后没有社会保险的人力成本,从而压低工资,对于工作内容安排也往往不合理。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问题,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之前就有相关案例,一位退休的大姐,在上班的路上遭遇车祸,面对大额的医疗费用,经判定认定为工伤,而用人单位则认为其已经退休,无法缴纳社保,也就不存在工伤,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经法院审判后,因为这位大姐即使退休,也是合格的劳动关系主体,最终还是认定为了工伤。类似案件以前比比皆是,用人单位利用了超龄劳动者的不了解法律法规的知识盲区,经常采取违法用工形式,比如不签署书面协议,不合理安排工作内容等。
现在有了这项新规,超龄劳动者的事情终于有人管了,并且大家也不用担心是否会影响养老金或其他退休待遇,两者是不冲突的,并且超龄劳动者如果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还可以继续个人缴费或者跟单位协商参保,虽然现在很多单位不愿意承担这个人力成本,但实际上在很多城市,超龄劳动者仍然非常有就业市场。
比如小编所在的城市,很多服务岗位的岗位年轻人都不去应聘,只能聘用已经退休的人员,像是服务员,售货员或者客房服务员等,这类工作大多没有太多的技术要求,而是对身体素质要求比较高,属于体力活,也正是这样的工作才容易出现工伤问题,以前没人管现在是必须有人管,希望所有的超龄工作者,在应聘时都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保存好用工协议、工资收据等以方便日后维权。那么各位网友朋友们对这项社保新规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各位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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