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儿媳虐待,湖北87岁老人在一个清晨跳入村里的堰塘自杀,溺水身亡。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之前一直与妻子共同生活。2021年春季,妻子摔跤受伤后,陈某便跟随儿子及儿媳生活。儿媳杨某经常因生活琐事对陈某大声吵骂、斥责,并控制其钱财,陈某生活得不开心。2024年8月20日下午,陈某被请去吃饭,事先没有通知家人,杨某夫妻到处找寻陈某未果。当晚约21时,杨某回家发现酒后在家睡觉的陈某,遂对陈某进行咒骂并揪抓其胳膊,致陈某双上肢表皮剥脱、撕裂外翻。次日清晨,陈某因不能忍受而跳入村堰塘自杀,殁年87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陈某跟随杨某共同生活后,杨某不仅经常因生活琐事对陈某进行咒骂,还对其经济支配权予以控制,致陈某长期精神遭受折磨,丧失继续生存的信心。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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