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原告旭M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惠S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行为,若经查证属实,可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或投诉。以下是具体法律依据及操作建议:
一、法律依据
1、 虚假诉讼或虚假陈述
《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若原告旭M公司虚构买卖合同关系、隐瞒预付款结余等关键事实,可能涉嫌此罪。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的,法院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刑法》第307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注:若诉讼代理人(如律师)参与伪造证据(如虚构账期协议、篡改交易模式),可能构成共犯。
3、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民法典》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旭M公司与惠S员工罗磊私下签订账期协议损害慧荣商行利益,可能适用本条。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若旭M公司与罗磊通过虚假交易模式骗取慧荣商行预付款,可能涉嫌此罪。
4、律师违规行为
《律师法》第49条:律师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可投诉或控告的对象
1、旭M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
虚构买卖合同关系、隐瞒预付款结余、伪造账期协议等行为;
诉讼中故意对证据进行虚假陈述(如未经合意的销售单)。
2、惠S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
作虚假陈述(如否认与慧荣商行的交易关系)。
协助旭M公司掩盖罗磊、闵冲的职务行为及诈骗嫌疑。
三、操作建议
1、向公A机关刑事控告
依据:根据已立案的合同诈骗案(2025年7月5日《立案告知书》),可补充提交民事判决中的虚假证据材料,要求追究旭M公司、惠S公司及其代理人的刑事责任(虚假诉讼、伪证、合同诈骗等)。
重点材料:
一审、二审判决书中虚构事实的对比(如“先货后款”与真实交易模式矛盾)。
原告与罗磊私下签订的账期协议(证明恶意串通)。
微信记录、审计报告等证明预付款结余的证据。
2、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监督
民事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向检察院申请对二审判决提出抗诉,理由包括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未移送刑事线索)、证据伪造等。
司法人员渎职举报:若法官故意采信虚假证据,可向纪委监委或检察院举报其徇私枉法(《刑法》第399条)。
3、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
投诉对象:旭M公司、惠S公司的代理律师。
理由:违反《律师法》第49条,参与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
渠道:湖B省司法局官网或武H市律师协会。
4、另案提起侵权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旭M公司、惠S公司及其代理人恶意诉讼导致慧荣商行损失的,可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四、注意事项
1、证据固定:整理全部微信记录、录音、转账凭证等原始证据;申请调取一审、二审庭审录像,核实诉讼代理人当庭陈述的虚假内容。
2、协调刑事与民事程序:强调“先刑后民”原则,请求中止执行原判决,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处理民事部分。
3、专业律师协助:刑事控告和律师投诉需严谨的证据链,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控告书或投诉函。
五、结论
若旭M公司、惠S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行为,可依法向公A机关、检察院、司法局等多渠道投诉或控告。关键在于通过刑事程序推翻原民事判决的错误基础,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