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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佳云科技拟被罚150万元: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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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日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云科技”)8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3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罚款150万元。
来源:佳云科技公告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介绍,佳云科技主要从事互联网流量营销业务,为广告主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主要服务为SEM、应用分发、信息流广告营销、超级APP品牌营销。
业绩方面,佳云科技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57亿元,同比下降1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5.5万元,上年同期为-2447.6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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