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4日,汇贤产业信托宣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其管理公司汇贤房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管理费用。

该管理费用包括基本费用人民币5159.23万元及浮动费用人民币700.58万元。其中,基本费用和浮动费用的70%分别以发行基金单位形式支付,其余30%则以现金形式支付。此次发行基金单位共计5619万个,相当于发行后总基金单位约0.88%。

董事会指出,该等费用支付符合信托契约规定,且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12.6段,该发行无需获得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批准。针对2023财政年度的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的调整,汇贤产业信托亦已获得管理人退回人民币339.03万元的调整金额。

根据信托契约,管理人有权收取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基本费用为物业价值的0.3%,浮动费用为年度物业收入净额的3%。汇贤产业信托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物业收入净额约为人民币6.75亿元。

紧接发行前,管理人持有5900.31万个基金单位。发行后,管理人持有11519.31万个基金单位,占发行后总基金单位约1.8%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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