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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涉性侵被批捕知法犯法更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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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副局长被指长期性侵未成年案”引发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知情人士反映,六盘水水城区城管局副局长付某疑似长期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
9月30日,水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已被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涉事城管局副局长付某任职信息。水城区政府网站截图
法学专业出身的付某,身居水城区城管局副局长要职,竟干出如此天理难容之事,实在令人发指,不仅严重违背基本人伦道德,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性侵未成年人,其恶劣性质不言而喻。若知情人反映属实,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给未成年女孩的身心造成难以磨灭的创伤,该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从法律层面审视,付某的行为早已触碰刑事处罚的严厉底线。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付某属于刑法上“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范畴,其对受害人长期实施性侵,符合司法解释中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且满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讽刺的是,付某本就是法学专业出身,同时兼具执法者身份,与一般犯罪相比,知法犯法的主观恶性无疑更深。
此案影响之恶劣,引发舆论强烈愤慨,相信办案机关一定会严格公正执法。但在此案被外界关注之前,是否存在“权力干预”的情况,有关部门同样有必要彻查。因为报道中提到,受害人母亲报警后,付某被刑事拘留,但“因为迫于某种压力,被迫向警方要求撤案”。这一表述令人惊讶:作为一名母亲,面对女儿被长期性侵,她到底是迫于何种压力被迫要求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强奸案,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应当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非被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随意决定是否起诉。涉嫌性侵幼女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绝非可以随意撤案的“私事”。如果撤案“压力”真的存在,必须追问:到底是谁在试图为犯罪行为开脱,是谁在挑战法律权威?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起诉,不因任何外界压力而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特权缓冲区,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试图干扰司法公正、包庇犯罪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付某被批捕只是第一步,公众期待的不仅是对其依法判处刑罚,更希望查清撤案压力的来源,斩断权力与罪恶的勾连。唯有如此,才能告慰受害女孩被阴影笼罩的童年,让法治光芒穿透阴暗,彰显违法犯罪者必受国法严惩的法治力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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