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璐)7月9日,中国工程院网站公布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中国工程院院士有参与科普活动的义务。

最新版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于2024年6月25日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章程在第六条“院士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了“参与科普活动”的表述和“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做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表率,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表率,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表率,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表率”的表述。

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名: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院士候选人。新版章程增加了“主席团可根据国家需要设置特别提名机制”的表述。

在评选流程上,章程规定,中国工程院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院士大会,由全体院士按20%差额无记名投票选出新增选院士。参加大会选举的院士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

选举结果经院党组审核、主席团审议通过,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适时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

章程明确,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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