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信息显示,江北区3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商家均受到行政处罚,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锦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多味瓜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锦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多味瓜仁生产日期:20243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

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进行召回,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鉴于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
我局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2500元。

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渝采轩餐饮食府(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消毒日期:2024415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因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骆**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骆先菊(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459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300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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