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春城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春城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春城热力向深交所提交了《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春城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供热设施建设、管道建设及维修服务业务以及供热工程设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春城投资持有公司69.7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春城投资持有公司69.75%的股权,长春国投持有公司5.25%的股权,长春市国资委分别持有春城投资100%股权以及长春国投90.76%股权,长春市国资委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7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春城热力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15,556.6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1,151.32万元,用于供热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临河西街燃气调峰热源厂工程。 

  

  春城热力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向林、毛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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