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10日,融信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叶阿忠先生因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承担,于同日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集团任何职位。

董事会对叶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融信服务表示,叶阿忠先生的辞职导致融信服务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不符合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的规定,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必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目前,融信服务仅剩陈章旺先生和郭建江先生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由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融信服务还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对审核委员会成员的最低人数及组成规定,以及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及第3.27A条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融信服务表示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规定,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物色合适候选人,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及各委员会成员空缺,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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