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有三大利益是总督不能碰的,不然就无情面可讲,乃至鱼死网破 按照大清官制规定,总督的品级通常比巡抚略高,总督一般是原品正二品,加上兵部尚书衔。而巡抚则是从原品从二品,加上兵部侍郎衔。尽管总督和巡抚都是封疆大吏,但彼此并不隶属于对方,而且在职责分工上也有所不同,总督主要负责军事和政务,而巡抚则主要负责民政事务。

在清代,督抚之间的职责划分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在整个文官系统中,督抚之间的关系最为复杂。由于职能重叠,督抚之间常常出现事权不清晰的情况,甚至会导致矛盾产生。 总督的地位稍高,通常能够压制巡抚,一般情况下,巡抚不会公开与总督对抗,表面上会维持一种和谐的局面。然而,如果总督触及了巡抚的底线,巡抚就会进行反抗,甚至可能引发激烈的冲突。那么,对于巡抚来说,有哪些底线是绝对不能被总督触碰的呢? 其一、天理国法与民族大义 总督作为一省或多省的最高长官,肩负着维护地方治安和安抚民众的责任,确保地方政权的稳定是总督的首要任务。因此,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民变或自然灾害时,总督必须亲自带头处理,以身作则。

如果总督消极对待,不仅时时设阻,而且还妨碍下属同僚应对突发事件,那么巡抚就必须挺身而出,维护大局,并向朝廷上疏弹劾总督。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咸丰时期,太平军两次攻破江南大营,当时两江总督何桂清驻守常州,但他指挥失当,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打算弃城北逃。 这一举动激起了常州百姓的愤慨,成千上万的人包围了何桂清的住所,阻止他逃跑。然而,何桂清不仅不退缩,还命令亲兵开枪打死了19名百姓,最终逃至苏州。 何桂清作为两江三省的最高长官,原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但他未料到,当他逃至苏州时,江苏巡抚徐有壬拒绝放行,并迅速上奏朝廷将其缉拿。最终,何桂清被朝廷通缉,逃至上海租界避难。慈禧太后执政后,下令将其绳之以法。 何桂清的案例彰显了他对天理、国法和民族大义的漠视。江苏巡抚徐有壬的行动是有充分理由的,并得到了朝廷的支持。这也表明,如果总督触犯国法,巡抚也不会姑息迁就。 其二、越俎代庖管得太宽

前文已指出,总督通常更专注于军政,而巡抚则更专注于民政。然而,实际情况是清代的督抚并非完全集军政、财政权于一身。虽然总督偏向军事,但财政权力较小;相反,巡抚偏重于民政、刑法和财政,军事权力则较少。 这种分工的尴尬导致了督抚职权不明确,有时总督会过多地介入民政事务,尤其是当满洲亲贵担任总督、而巡抚为汉人时,矛盾更易发生。 按惯例,一省的民政财政由巡抚负责,只有在最终决策时巡抚和两司会向总督报告,总督的作用仅限于审核和盖章,并不涉及具体细节事务。 一个例子是咸丰时期湖广总督官文与湖北巡抚胡林翼的关系。官文自认为满族贵族,从未将胡林翼放在眼中,他介入湖北的军政、行政和财政事务,使得胡林翼这个巡抚几乎成为虚设。 胡林翼想出了一个策略,采取了官文爱妾的方式,最终官文才逐渐放弃权力。如果官文一意孤行与胡林翼对抗,那么曾国藩的湘军很可能难以建立,太平天国的镇压也将面临巨大挑战。 反过来说,如果胡林翼没有找到解决之道,那么与官文的正面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果难以预测,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的结局。

其三、推卸责任暗箭伤人 清代皇帝有意让地方督抚相互制衡,这也是导致督抚分工不明确的根本原因之一。各省督抚都有专折密奏的权力,与皇帝直接联系,一旦出现问题,便可向皇帝告发。 此外,清代地方监察体系实行督抚全权负责制,府州县官直接受巡抚监督。总督和巡抚作为最高的军政和行政长官,相互监督。朝廷规定,若总督有过失而巡抚不报告,巡抚也要受到降级处罚,反之亦然。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总督地位较高,若要对巡抚施压或弹劾,更容易得到认可,也较少顾忌。因此,有些总督因与巡抚不合常在朝廷中说巡抚的坏话。 而巡抚由于地位稍低,无法对总督施加压力。在皇帝面前诋毁总督,可能会被认为是犯上之举,这是官场上的大忌。比如,曾国荃任湖北巡抚时曾弹劾湖广总督官文,虽然指控属实,但还是遭到朝臣指责。若非曾国藩干预,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总督出了问题,常常会把责任推给巡抚,若巡抚不会袖手旁观,可能会联合属僚做出回应,甚至不惜将事情闹大,革职回家。 因此,总督对巡抚也有所忌惮,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会公开对抗,原则上只要不影响自身利益,即使工作上出现矛盾,也会维持表面和谐。#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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