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话题“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回应来了”冲上热搜第一。

据悉,9月22日,社交平台中有博主发布内容称,广东或遭遇人类最大的台风灾害,五级超强台风“桦加沙”达到新的峰值强度,最低中心气压为905 MBAR,这一强度已接近地球所能产生的上限。

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专家回应

2014年的“威马逊”至今仍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王海平介绍,预计“桦加沙”的登陆强度不及“威马逊”,其与2018年台风“山竹”相当。上海亚太台风研究中心主任汤杰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之类的说法是不科学、不妥当的。

需要注意的是,“桦加沙”风力极强、风圈范围大,是今年以来影响我国的最强台风,目前处于台风影响范围内的各地正在部署防御工作,将适时启动“五停”措施。

预计“桦加沙”登陆强度不如“威尔逊”

“‘桦加沙’台风很强,但说接近‘地球上限’,我个人认为是不科学、不妥当的。”汤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这则传言所列举的最低中心气压“905 MBAR”来看,过往的台风有更低的气压数值,甚至都不到900 MBAR,“桦加沙”离所谓的“地球所能产生的上限”还是有很大距离的。

台风最低中心气压是衡量台风强度的指标之一,数值越低,代表台风越强。2014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在7月18日登陆海南文昌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70米/秒(17级以上),中心最低气压为890MBAR,显然“桦加沙”没有打破“威尔逊”创造的纪录。

“我的个人观点是,台风‘桦加沙’很强、体积很大,有较强的致灾潜在能力,但是要达到地球上限有点过头了,这种说法很不科学,不适合当作科普信息去宣传,很不妥当。”汤杰表示。

“威马逊”至今仍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昨日,中国气象局召开台风“桦加沙”媒体通气会,中央气象台首席预报员王海平告诉记者,“威马逊”登陆的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强度达到70米/秒,预计“桦加沙”的登陆强度不及“威马逊”。

“秋季出现像‘桦加沙’这样强度的台风,实际上历年并不罕见,例如2023年有超强台风‘小犬’,2022年有超强台风‘奥鹿’等等。”王海平介绍。

“桦加沙”虽强,但绝非地球史上最强/最大台风

年度风王“桦加沙”正向广东省海面袭来。记者核实发现,“桦加沙”虽强,但绝非地球史上最强/最大台风。

据中央气象台数据,9月23日0时,“桦加沙”最大风力17级,风速58米/秒(约209公里/小时),中心气压:920hPa,七级风圈半径为340—480公里,十级风圈半径为160—180公里,十二级风圈半径为80—90公里。

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专家回应

而据中央气象台的记录,历史上最强台风为1958年第27号台风“艾达”,1958年9月21日2时在西北太平洋洋面上生成,24日8时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110米/秒;历史上平均风速最大的台风是1961年5月的台风“贝蒂”,平均风速74.7米/秒;历史上瞬时风速最大的台风为1984年7月的台风“亚力士”,瞬时风速89.8米/秒。

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专家回应桦加沙强度接近地球上限?专家回应

而有记录以来的最大的台风,是1979年第19号台风“泰培”。1979年10月12日其强风圈直径有2220千米之广,暴风圈直径560千米。

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桦加沙”无论是强度还是风速都要比上述台风小,远远达不到“史上最强台风”。

昨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对于台风“桦加沙”,有一些传言,如“接近地球能产生的台风强度极限”“历史最强台风”,并不正确。根据过去数十年的卫星与实测记录,“桦加沙”并非最强台风。虽然这次的“桦加沙”并非历史上最大的台风灾害,但其强度很高,需要严阵以待。实际上,这一强度的台风平均每年都会出现一个左右(部分年份甚至不止一个),只是靠近我国的情况相对较少。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这种强台风正呈现增多趋势。

虽然“桦加沙”离“史上最强”还很远,但确实是今年以来的最强台风。灾害来临前,建议受台风影响地区的群众保持理智,在政府指导下采取适当的防灾减灾措施。

“气象谣言”需要抵制

台风“桦加沙”预计将于9月24日登陆,不实传言会引发社会恐慌、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抗台工作造成干扰。频繁的谣言传播会削弱公众对权威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的信任,影响防灾减灾实效。 针对气象领域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

今年7月31日,“警民直通车上海”发文称查处6名编造传播“竹节草”台风谣言的违法人员;2023年某网民捏造“台风登陆将引发海啸”的谣言,导致沿海多地居民连夜撤离,造成交通瘫痪和财产损失,造谣者最终被依法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新京报、南方+、科普中国、警民直通车上海)

编辑:陈婉允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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