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220万买的“教训”能否叫醒装睡的人

图源:视觉中国

因为一泡尿,被罚220万,这代价真不小,但却是过罚相当、催人警醒之举,符合社会普遍的正义期许。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最近,此事迎来了最新进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17岁)、吴某(17岁)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

17岁,是“准成年”,一般对是非对错都有一个基本认知以及价值判断,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应该“了然于胸”。但此事中,两名未成年人还是上演了“奇葩操作”,不仅故意在火锅里小便,还公开传播相关视频,可谓荒唐到了离谱程度。明知这样做是在“恶心”商家、“恶心”社会,刺痛其他消费者正当权益,给社会公共利益添堵,伤害性和侮辱性都极强,依然有恃无恐,主观恶意明显,这就是典型的“知其不可为而为”,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他们何以这么嚣张?一方面,还是在自己骨子里,没把这种“恶事”当个事,也没把基本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当回事,在公共场合缺乏基本的边界感和责任感,将“恶作剧”凌驾于个人道德和公共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对这样做的后果和代价,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而准确的认识和感知,自然不会有很强的自我约束与规制,当然,社会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的过度包容,以及未成年人越轨成本相对较低的客观事实,可能也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任性。

众所周知,熊孩子背后一般都站着熊家长。但也有人说,这么大的孩子,难道还需要家长来负责和埋单吗? 首先,法律《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其次,就未成年人而言,年龄越大,干出如此荒唐事,家长的责任反而越大,越说明没有尽到基本的义务和责任。“管教子女须严,考验品行须苛”,这么朴素简单的道理,如果还需要社会来教,那这样的父母,也是“巨婴”无疑。

对于此事,无论此前公安机关对两人的依法行拘,还是现在法院判决让两人及其父母道歉,让他们支付220万元的“教训费”,都合情合理合法,保护的是企业,捍卫的是法治,守护的是人心。也再一次说明,父母把他们两个当“孩子”,但社会不会,在法律面前,未成年人并不是“免责金牌”。做错事要付出代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埋单,这也是社会给他们上的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教育课。

在现实中,不少父母都有这样的口头禅:“他还是个孩子”,该论调也被讽刺和调侃为是中式“八大宽容”之一。事实无数次证明,这句话及其背后为子女的无底线开脱与无底线纵容,恰恰是父母对孩子的最大毒害。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真正的深远之计,不是溺爱,而是把孩子教导成一个心智健全的,真正的 “人”。

那些被惯坏了的、对法律有恃无恐的孩子,那些没有意识到“惯子如杀子”的父母,本质上都是“装睡的人”。我们不知道,这220万买来的“教训”,能不能叫醒他们。但我们知道,面对“他还是个孩子”论,若能将“千万不要放过他”进一步落实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让“过罚相当”式的紧箍牢牢戴在他们头上,那些装睡的人想不醒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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