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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至今无人犯过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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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法中,有400多项罪名。有些罪名虽然存在,但因为其特殊性,从立法那天起, 从未有过实际案例, 至今保持着“零记录”。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01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如果国家真宣布打仗了,死活不肯交物资作军用就算犯罪。和它并列的还有“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在打仗的地方虐待老百姓。
南海、台湾局势再紧张也没到开战那一步。这些罪名很重要,但最好永远别用上。它们一直闲着,说明咱们的日子过得很太平。
02 灭绝种族罪
一个听起来就惨无人道、惨绝人寰的罪名。该罪名 是依照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定而来的 。
其构成要件之严苛冠绝刑法体系:行为人须怀有“全部或部分消灭特定族群”的主观意图,并实施系统性迫害行为。该罪名的存在,更多体现着中国对国际人道主义责任的庄严承诺,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践价值。
03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
本罪的主要作用是防止 基因技术乱用。 现在基因编辑还处在实验室阶段,由于技术复杂且存在巨大的社会风险。 这条罪名属于未雨绸缪的前瞻性立法,目前尚未有相关案例的报道。
04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该罪要求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严重危险”, 我国现行管理的甲类传染病仅鼠疫与霍乱两种,近三十年从未有过大规模流行。即便在新冠疫情中,因病毒被归类为乙类传染病,该条款也未能激活。
05 聚众持械劫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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