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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承包土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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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瑾卿 徐昊)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我国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日前,北京密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的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对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合同依法确认无效,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某农业公司承包密云区某镇某村一片荒滩用于建造农业观光园,此后,该公司以储存农具为名在荒滩上修建了“管理用房”。2016年1月,该公司与李某签订《农庄(河套荒滩)转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将承包的部分河套荒滩及地上“管理用房”转包给李某,用于种植、养殖、生态农业及综合开发,转包费用为140万元,其中土地承包费50万元,房屋使用费90万元。同时农业公司继续负责“管理用房”的电力绿化等公共设施及物业管理。
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房屋进行了改建装修,购买了家具家电,还在院落中修建池塘亭子、栽种树木等。2019年2月,经双方协商,李某将前述房屋、土地、家具等以200万元价格整体回售给农业公司。2020年7月,镇政府发布清理违法建设的通知,案涉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随后被依法强制拆除。
农业公司主张,涉案房屋已被镇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李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回售合同应当无效,李某需退还购房款。考虑到案涉房屋和土地系李某以140万元从公司处购得,李某应当退还房款差价6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农业公司诉至法院。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李某与农业公司签订的《农庄(河套荒滩)转包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内容来看,合同中有大量关于“物业管理”“公共绿化”等表述,双方亦约定案涉房屋价值、李某每月缴纳物业费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均明知签订有关合同的目的并非单纯农业种养殖及开发。
而案涉房屋的建设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改变了原有土地用途和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农庄(河套荒滩)转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李某将案涉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扩建后回售给农业公司,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亦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返还义务互抵后,李某应当返还款项差额60万元。
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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