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负盗窃,有人负责转运,有人负责关掉监控……6年时间,9名员工“流水线”盗窃公司250余次,非法获利180余万元。日前,该盗窃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刑。

位于即墨的某高合金管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温合金离心铸管、静态铸件及精密铸件产品的生产和研发。2023年10月,公司员工报警称公司西料区存放的16根不锈钢铸管被盗,被盗铸管价值1.7万元。

本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盗窃事件,没想到经审讯,一个隐藏在公司内部长达六年的盗窃团伙浮出水面。盗窃团伙包括张某某、孟某某等9名公司的内部职工以及从事废品收购的黄某、纪某某等4人,在2017年6月至2023年10月间,张某某一伙人疯狂盗窃不锈钢料头250余次,并将赃物分别销赃给黄某、纪某某等4人,共获赃款人民币180余万元。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如此疯狂的盗窃持续了六年多,为何没有被发现?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审查,还原了整个盗窃流程。

驾驶叉车的张某某盗窃料头,可以自由出入公司的孟某某负责转运,工人刘某、刘某某寻找临时存放料头的热处理房,门卫江某某放行转运料头车辆,负责管理监控的陈某某在张某等人实施盗窃时关掉监控……就这样,张某某等9名内部员工组成了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盗窃团伙,内外配合、分段负责,实施了长达6年之久的“流水线”式盗窃。

案件办理期间,即墨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赃款赃物流向、人员财产情况、厂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即墨区检察院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对于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使本案13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最终,全部嫌疑人自愿退赔被害企业135余万元。

2024年3月,即墨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某等13人提起公诉。2024年7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孟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4人适用缓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纪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宋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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