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事情时有出现,认为物业收费价格不合理、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因房屋长期空置而不交纳物业费等问题也较为常见。那物业费究竟涵盖哪些服务范围呢?空置房、物业服务不满意等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一、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并寻求解决,如与物业公司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相关部门投诉等。但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于小区全体,个别业主的拒交行为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法院酌情支持业主关于减免物业费的请求。

二、空置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在长沙,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如果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间(通常为六个月),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申请物业费减免。

三、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应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缴。老旧小区没有划定停车位,可以拒绝缴纳停车费。物业未尽到管理服务责任,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小区内部环境破坏严重,且有确切证据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费的涵盖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公共服务,如清洁公共道路、绿化池,清运垃圾等。

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如清洁环卫、垃圾外运等。

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如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相关人员办公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设备设施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共用建筑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安全器械装备费、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等。

五、物业费不涵盖的服务有哪些?

物业费涵盖的服务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入户门以内的(装修管理除外)服务、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

如业主家里电灯、电路、水龙头损坏,房屋漏水、裂缝等,物业不涵盖相关服务,但物业可以提供有偿服务,同时有责任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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