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8月5日,广东证监局发文称,经查,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硕业投资”)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晟硕业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