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阳光学校,该校办学宗旨为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实施特殊基础教育。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 陈碧

近日,新京报报道了平凉少年系列盗窃事件,数十名平凉未成年人流窜山东、陕西、山西、四川等省市多次实施盗窃,但因不满十六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他们的父母,大多是在警察找上门后,才知道孩子已经从在校学生变成流窜盗窃的惯犯。

是什么造就了这些“精心犯罪”的少年团伙?这一事件反映的青少年犯罪背后的一些共性问题,应该引发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结伙作案符合未成年人特点

据报道,涉事家长多次提到孩子是被“坏朋友”拖下了水,被人带上了盗窃的歪路。这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因为结伙作案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常见形式,“伙同朋友”也是涉及少年的处罚决定和判决书里最常出现的字眼。

根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的数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在2023年这5类犯罪共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七成。

从罪名上就可以看到涉罪的未成年人对金钱、物质、权力的需求十分强烈。他们倾向于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比如靠偷和抢来获得财物,用欺凌、暴力去征服他人,并从结伙行动中获得团体的认可。

从生活经验也可感受到,未成年人的社交关系圈不断扩大,朋友和伙伴逐渐取代了父母老师的话语权,这也是所谓“叛逆期”的出现。他们迫切地希望摆脱“孩子”这一身份,尤其喜欢结交比自己年长一些的朋友,并逐步减少对家庭、学校的依赖。

而之所以出现越轨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正是他们在寻求独立的过程中产生了错误认知,这其中,“坏朋友”的导向引领作用不容忽视。

这也给监护人提出了警示:孩子需要朋友和圈子,但必须警惕这些圈子追逐的是什么快乐,他们内部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一旦发现其圈子中流行一些偏激、庸俗的观念,比如团伙义气、追逐物质享乐等,就应及时介入,防止孩子陷入犯罪泥潭。

父母关爱缺失导致“失控”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是监护责任的缺失,父母关爱的缺失。

按照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一个人和社会的依恋程度越高,那么犯罪的概率就越低。这一理论将子女对父母的依恋置于其社会化的首要位置,亲子间的依恋程度取决于子女受到父母认同与关心的程度。

在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都会出现留守儿童的故事。父母在外打工,无法顾及家中小孩。

其实,根据统计数据,把孩子交给祖辈管教是很难建立与父母管教同样的权威感和认同感的。即使不是留守儿童,有的父母也很难代入到孩子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只是用简单的比较“别的孩子可以,你为什么不行”?

再加上有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出现问题,往往借此发泄自己的情绪压力,导致孩子与父母关系日渐疏远。

而事情一旦失控父母发现无力管教时,可能为时已晚。此时舆论往往只是简单地责备孩子的品行问题,而不去探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这可能会加剧未成年人的孤立和排斥心理。

重视专门学校矫治作用

从今年邯郸少年被害案以来,各界都很关注未成年罪错问题,已经从家庭、校园、社会等各方面展开了较为充分的讨论,但是这些讨论往往又很无力。报道中罪错少年提到“我还未满16岁,只要不犯‘八大罪’警察拿我也没办法”,这态度叫人胆寒。

小小年纪就懂得“钻法律空子”,他们很懂刑事责任年龄,却不懂善恶是非,缺乏正义感和羞耻心。这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的不足。在成绩至上的内卷环境下,善良正直守法等品质并没有成为校园的主流价值观,也就很难影响到学生的价值判断。

近些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已经从宽容教育向严格惩治转变,未来将会更侧重于通过惩治手段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的“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是有必要在特殊学校进行矫治的。

截至2023年底,我国还有部分省份连一所专门学校都没有。因此多办一所专门学校,多接收一个孩子,挽救那些犯罪边缘的即将滑落者,是当务之急。尤其对那些善打法律擦边球的青少年,更应该尽快让其有一个安心接受教育的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此次报道中的多名孩子进入了平凉市阳光学校,这所学校负责平凉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期待他们在这里能悬崖勒马。

也希望更多类似青少年能够在人生的关键时期,在家庭、社会的规制中,踏着人生的正道,走向光明未来。

撰稿 / 陈碧(中国政法大学)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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