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赵志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志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赵志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志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吴瑕

来源:南粤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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