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当前,正是贵州避暑旅游旺季,游客不少。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5日发布关于规范住宿行业价格提醒告诫的函,提醒告诫贵州住宿行业及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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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贵州省雷山县一处民宿。图据视觉中国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住宿业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包括: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相符;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集中考试、重大活动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

此外,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经营者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经营者也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提醒告诫函指出,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即日起,各住宿业、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发现住宿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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