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7月12日,据报道,有消费者发帖爆料,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发现走光的那一刻感觉无比羞耻。消费者找到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不可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没想到,客服竟对此回应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标题已写明是‘海边度假泳衣’。

“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

对此解释

消费者无法接受

她认为

泳衣不能游泳

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

进行明显提醒和标注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

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

评论区不少消费者表示

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

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

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

对此

不少网友直言

“比买刀不能拍蒜还过分”

“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感觉无比羞耻!”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

泳衣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

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

导致消费者游泳后走光

是否涉嫌误导消费

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选择权?

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鹏超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用途、性能等信息。该事件中商家未明确标注“仅限拍照使用”,详情页也未说明其无法用于游泳的实际限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泳衣具备游泳功能。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备宣称的性能,按照大众的一般理解,泳衣的基本功能当然应当包含游泳,消费者购买泳衣后,因设计缺陷(前胸高低不平)导致走光,说明商品无法满足游泳场景下的基本使用需求,属于质量问题。

郭鹏超称,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退货退款,若商家明知泳衣无法游泳仍故意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下单(如其他消费者已多次投诉走光问题)则涉嫌欺诈,消费者除要求退款外可主张三倍赔偿。

郭鹏超提醒,遇到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小额购物纠纷,消费者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包括付款、收货、快递记录以及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其次应优先选择向网购平台、市场监管部门、315热线投诉等方式解决,若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来源:南方+客户端、@青岛广电解码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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