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以900.3元每克的价格网购了50克金条,下单第二天,金价上涨为每克940元,男子喜出望外,没等货到手就着急转卖出去,还把收货地址从北京变更为深圳。万万没想到,派送中的订单状态,突然变更为为已取消。男子联系商家,商家把责任推给平台,他又联系平台客服,得到的解释却是系统判定这单交易超过正常消费,自动拦截了。更让男子生气的是,平台还从后台删除了订单,玩起了订单消失术,并且只愿给他补偿200元,男子无奈把这一幕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随着金价不断上涨,男子郑先生有点心痒难耐,也想抓住这个机会赚一波差价,多少能赚点零花钱。
10月10日,郑先生几经对比,选择了某平台首饰官方旗舰店的一款金条。
当天的售价900.3元每克,他一口气下单了50克,一共付了45015元。
付完钱还没等发货,第二天就听说金价上涨,每克单价直接飙到940元,郑先生心里乐开了花,一晚上就赚了2000元,他只恨自己买少了。
郑先生想着趁行情好赶紧出手,没等金条到手就先联系好买家转卖了,毕竟只有把钱拿在手里才是最踏实的。
根据买家提供的地址,郑先生顺手把收货地址从北京改成了深圳,这样还能省去邮费,只等着对方收货交货。
可谁知,10月11日下午,郑先生打开购物软件查看物流时,明明显示“派送中”的订单,状态突然变成了“已取消”。
他一下子懵了,赶紧找商家客服问情况,商家却说他们没权限取消订单,只能问问平台客服。
郑先生又火急火燎联系平台,客服给出的解释是系统拦截了,理由是系统会根据下单行为、账号历史等综合判断,如果认定购买行为超过正常生活需求,就会自动拦截订单。
这话让郑先生难以接受,他明明是正常下单,就改了个收货地址,怎么就不正常了?就算系统误拦截了,客服应该也能处理吧。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从11日到13日,郑先生天天找平台客服,反复要求恢复订单、解决配送问题,可客服每次答复都是会有专员跟进,让他耐心等,之后就没了下文。
更让他心寒的是,没过几天,他再想查订单记录,发现平台居然把这单从购买历史里彻底删了,要不是自己提前截了图,这笔交易简直像从没发生过一样。
事后,因为订单取消超时,钱倒是自动退回了他的账户,但平台后续只打来一个电话,说愿意补偿200元。
这200元哪能解决问题?郑先生因为提前转卖了金条,订单取消后,只能以940元一克的高价重新买,里里外外亏了2000元。
为此,郑先生提出要平台赔偿他2000元,并给他解释一下订单被拦截的具体原因,平台为什么要删除订单。
可这些诉求全部石沉大海,完全没有了任何回应。
无奈的郑先生只能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没想到不少网友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原来,这是商家和平台的一种套路,只要购买黄金或者白银遇到涨价,商家和平台互相推诿不发货。
这样的订单消失术,让很多顾客没保存截图,最后想维权也只能不了了之。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某平台首饰官方旗舰店在平台发布金条销售信息,明确标注单价900.3元每克,属于符合要约条件的商品信息。
郑先生于10月10日选择该金条并下单50克,完成45015元款项支付,此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
平台在订单处于“派送中”阶段单方面取消订单,既未与郑先生协商一致,也无明确、合理的判定标准,这种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郑先生在金价上涨至940元每克后已提前转卖金条,因平台取消订单无法交货,产生了近2000元的差价损失。
该损失与平台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可预见损失。
平台仅同意补偿200元,远不足以覆盖郑先生的实际损失,应当按照郑先生的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最后,平台删除订单记录的行为更是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订单记录是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交易细节及平台违约事实的关键证据,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凭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台在未告知郑先生且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从后台删除其订单记录,既违反了对消费者信息的保密和保管义务,也涉嫌通过销毁证据阻碍消费者维权。
这种订单消失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郑先生有权要求平台恢复订单记录并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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