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据白宫31日早些时候的说明,特朗普预计于4月2日作出抉择并宣布相关关税政策的细节。

31日,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则表示,特朗普的声明主要为“以国家为基础”的关税,但他也“承诺”在另一个时间实施行业关税。

实际上,迄今为止,该对等关税依旧版本众多,扑朔迷离,美方究竟如何界定“对等”?或倾向于如何征税?所谓对等关税可以撬动其他国家降低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逻辑有何谬误之处?若对等关税推出,美方是否会违反世贸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WTO的对等原则,实际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与特朗普所界定的对等并不一致。

崔凡介绍道,WTO的约束关税是各成员通过“以市场换市场”的方式,基于对等原则谈判所得出的结果。WTO还要求不断推进贸易谈判,从而实现动态的对等。

与之相比,特朗普方面界定的“对等”概念范围极其狭窄,譬如“他只说美国的乘用车关税是2.5%,不谈皮卡车关税是25%”等等。崔凡表示,美国的货物贸易大幅逆差源于其国内财政的失衡和美元国际货币地位,特朗普希望既强化美元国际货币地位获取铸币税,又实现贸易平衡,“甘蔗两头甜”,这是做不到的。

WTO的对等原则在于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

第一财经:特朗普所谓追求同所有国家的关税绝对对等,来促进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壁垒削减的这种逻辑,其谬误之处在何处?

崔凡:国际关系中的对等概念非常复杂,国际关系理论大师、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教授基欧汉对此曾经有过系统论述,他把对等概念分为特定对等和扩散对等。

特定对等是一种绝对对等、狭义对等、静态对等、双边对等,而扩散对等是一种相对对等、广义对等、动态对等、多边对等。在不同语境下,人们所说的对等概念并不一致。WTO的对等原则,强调的是扩散对等,这实际上是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

WTO的约束关税是各成员通过“以市场换市场”的方式,基于对等原则谈判所得出结果。WTO还要求不断推进贸易谈判,从而实现动态的对等。

在WTO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停滞的情况下,中国推进了区域关税减让、自主关税减让、单边关税减让。通过区域关税减让,中国约40%的对外贸易覆盖在零关税自贸协定下。通过自主关税减让,中国在约10%的WTO算术平均约束关税,即入世承诺关税达标后,继续减让到7.4%的算术平均实施关税,加权平均关税降至了3%,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单边关税减让,我们对43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号实行了零关税,不要求回报。这些都是积极遵循对等原则的生动写照。

相形之下,特朗普方面界定的“对等”概念范围极其狭窄,他只说美国乘用车关税是2.5%,不谈其皮卡车关税是25%;只说其货物贸易逆差,不谈其服务贸易顺差;只说美方的经常项目逆差,不谈其资本项目顺差。美国如果经常项目逆差缩小,必然伴随着各国购买美债以及国际资本向美国的流入都减少。特朗普希望“甘蔗两头甜”,这是做不到的。

第一财经:特朗普一直觉得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你对此怎么看?

崔凡:美国货物贸易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其倚仗美元国际货币地位,放纵财政纪律,从而形成巨额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

轻松的钱好赚,但辛苦的工作就干不动了。美国在过去的全球化进程中是赚得“盆满钵满”,但是整个经济结构已经头重脚轻。2024财年,美国财政赤字为1.83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6%。同年,美国国际贸易(货物加上服务)逆差9184亿美元,货物贸易逆差1.21万亿美元。美国的财政赤字如果能够大幅降到一个健康水平,贸易逆差也会大幅下降。美国打贸易战就是“内病外治”,目前不仅是滥用关税工具,而且出现了利用霸权地位掠夺他国资源的倾向。

美方如何开征对等关税

第一财经:关税有不同计算形式,譬如总体关税率、算术平均实施关税率和加权平均关税率。不同的计算方式会产生潜在不同“对等关税”对象,在这方面你觉得美方最终倾向于按哪种方式计算?

崔凡:总体关税率(也称有效关税率),是关税总收入与进口总额的比值。

美国当前的年度关税收入已经超过欧盟和中国的总和,总体关税率高过欧盟、中国等大部分贸易伙伴。因此,我觉得美国在计算对等关税时不会使用这一指标。

算术平均实施关税和加权平均关税在衡量关税壁垒方面各有利弊,特朗普在白宫发布的《对等贸易和关税备忘录》提到的是加权平均关税。

不过,无论是哪种关税衡量方式,美国和主要贸易伙伴的差别并不大。根据WTO统计,2023年美国加权平均关税水平为2.2%。其他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如下:日本1.9%,欧盟2.7%,中国3%,加拿大3.4%,墨西哥3.9%,越南5.1%,巴西6.7%,韩国8.4%,印度12%。

最高的印度和美国差别也没有超过10%。因此,美国在计算对等关税时会考虑很多其他因素 例如对方的所谓非关税壁垒、增值税等国内税、汇率政策、劳工政策等,这些因素的认定往往更具有任意性。

第一财经:在加征形式上,美方说法扑朔迷离,最新解释是主要为“以国家为基础”的关税,但也“承诺”在另一个时间实施行业关税。你对此怎么看?

崔凡:美方很快就会宣布关税了,情况应该很快会明朗。

特朗普的关税在加征的形式上,有可能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的组合。1)对所有外国产品加征统一关税,这种统一关税可能会排除与美国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也可能不排除。2)对特定产品不分国别加征关税,例如前期已经通过232措施对钢铝加征的关税。对铜与铜制品、木材与木制品的232国家安全调查正在进行中,可能不一定会在4月2日以232调查为依据加征关税。另外对于药品、半导体、汽车等,均有加征关税的可能性。3)对一些国家或地区分国别加征不区分产品的关税。4)对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具体产品,例如对欧盟的酒、对加拿大的奶制品加征关税。

专家解码特朗普对等关税

美方是否会背弃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一财经:以上述四种形式作为基础,是否何种方式都会背弃WTO下最惠国待遇原则?

崔凡:以上四种方式都会违反WTO约束关税承诺,但第一种和第二种,不区分国别对所有产品或单项产品征收关税,原则上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实践中,特朗普对部分国家可能豁免,那么对于没有被豁免的国家而言就是被歧视了,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不过,如果所有被豁免的国家都与美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那这种情况不属于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因为,自贸协定是WTO允许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情形。

同时,上面的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都会产生国别歧视,是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还有一种情形,我认为技术上不可行,就是对各个贸易伙伴的每种产品都实行“你征多少,我也征多少”的镜像对等关税,这也是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这种方式征税成本太高,很难实施。

所谓“镜像税”,就是要求在单个产品上实施同样的关税。基欧汉曾表示,类似的产品层面的对等关税在美国历史上曾经使用过,分别是1890年1894年以及1897到1909年,其中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规定了一个对等关税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农产品。我查对了该条款文本。虽然1890年麦金莱关税法将关税税率整体上提高了,该法中的第三条即对等关税条款涉及的糖、糖浆、咖啡、茶、毛皮等产品,首先规定的是取消关税,同时规定如果其他国家对美国的农产品或者其他产品征收不对等不合理的关税,美国总统即可恢复对该国出口美国的上述几类产品征税。之后,美国并没有真正恢复对上述产品的征税,而是利用征税的威胁,和其他国家签订了10个贸易协定,降低了其他国家对美关税。不过,该条款很快在普遍降低关税的1894年威尔逊关税法中被取消。1890年的麦金莱和1894年的威尔逊都还不是总统,但分别作为共和党议员和民主党议员,两人在关税问题上立场对立。

尽管我认为大面积的产品层面的镜像税很难实施,但不排除今后美国在实施分国别不分产品的关税基础上进行微调,对部分产品分类加征关税。这也都是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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