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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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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强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推动煤炭、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
业内认为,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利于改善煤市信心。
国海证券认为,储备产能将增加国内煤炭供应的弹性和韧性,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到2030年,产能储备达到3亿吨/年,若按照45亿吨左右的产量和4.5亿吨左右的进口量来计算,储备产能分别占当前国内生产和进口量的6.7%和66.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平滑国内生产和进口波动的影响,稳定国内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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