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以更好发挥金融稳就业扩就业作用为目标,重点就完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提出五项措施,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执行。
一是降低申请门槛。将贷款申请条件由用工人数不减少,放宽到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是扩大对象范围。在小微企业基础上,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贷款支持范围。
三是提高授信额度。将小微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个人给予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
四是降低利率水平。明确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五是创新贷款模式。探索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并办理的组合贷款方式,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探索开发数字化、线上化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已取得良好效果。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与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此次通知,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25亿户。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切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上表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占企业总数92%以上,支持小微企业就是支持民营企业。李云泽强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下大气力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持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使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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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起施行
大型企业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加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增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据中国政府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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