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己职务的上升,权力的增加,逐渐沉迷贪污腐败中不能自拔,从最初的烟酒,到后来的红包、礼金,甚至大额现金,肆无忌惮地收受钱财,从此走上了不归路。”在益西多吉的忏悔中,满是“悔叹岁月不从前,只留苦果自尝鉴”的无尽悔意。

“乌纱略戴心情变,黄阁登旋面目新”,反观益西多吉工作历程,从“踏实肯干,有胆识”的普通民警到“能力突出、前途无量”的政法委书记,最终却因为放纵贪欲坠入万丈深渊,沦为阶下囚。在担任公安局局长后,逐渐在灯红酒绿中迷失自我,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将警徽和荣誉压在金钱之下,26年的功劳与汗水再也“见不得光”。

2月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文披露,甘孜州理塘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益西多吉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1万元。

思想滑坡:

从干警成长为政法委书记

见身边老板生活奢靡 贪欲阀门打开

益西多吉,1973年5月生,四川道孚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甘孜州道孚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理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理塘县政府副县长,理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4月,接受甘孜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益西多吉出身贫寒,通过刻苦学习考上中专,毕业后又端上了让家乡父老羡慕的“铁饭碗”。凭借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工作激情和踏实肯干,益西多吉从一般干警一步步成长为所长、大队长、副局长、政委、局长、副县长再到政法委书记。

此时的益西多吉,是家中的“顶梁柱”,母亲心目中的“英雄”。随着岗位越来越重要、手中权力越来越大,看见身边的“老板们”一个个“财大气粗”“生活奢靡”,他的内心杂念丛生:我是不是也可以过上“灯红酒绿、花天酒地”的日子呢?

理想信念一旦动摇、贪欲阀门一旦打开,思想防线必然失守。2015年,益西多吉在分管城乡规划等工作期间,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想要与他结交的“朋友”纷至沓来。

为了能和“朋友”一样“吃香的、喝辣的”,益西多吉“创造性”地想办法:以手机损坏、减肥、没穿过高档衣物等理由,暗示“朋友”赠送手机、电动瘦身仪、高级皮夹克等高档物品。在一次次“礼尚往来”中,益西多吉彻底将畏惧之心抛之脑后。

心中无敬畏,行动无约束。益西多吉不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的礼品和礼金,甚至长期占用单位车辆、电子设备等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自己家属的生活费和学费等。他毫无顾忌、公器私用、滥用职权,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自家的“菜园子”“车轮子”“百宝袋”,毫无节制地拿来为自己服务。

“我在台上讲原则,立规矩,要求别人得多,在台下放纵自己,破规矩,踩红线,自我约束不够。”尝到权力带来的甜头后,益西多吉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再突破底线。

2013年至2019年,益西多吉以急需用钱为由,找老板祝某、孙某“借”钱应急。后来,祝某、孙某也心知肚明没有“追要”。2014年,商品房交付后,益西多吉跟孙某闲聊中提到新房还没有装修,打算找个装修公司。孙某听后,主动提出要为益西多吉装修这套房。2017年、2019年、2020年,益西多吉到杭州培训,先后带家人到西藏、三亚旅游,途经成都给孙某打电话,孙某心领神会,便以“旅游费用”的名义给了益西多吉22万元。

甘孜州理塘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益西多吉出镜忏悔

警徽蒙尘:

家中搜查出金银首饰箱子

金项链、金手镯下压着各类荣誉证书

益西多吉任理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时,长期给“亲近”自己的老板“帮忙”,老板们纷纷“表达感谢”,还把他老家亲戚也照顾得非常“周到”。益西多吉也感觉心安理得、习以为常、来者不拒,甚至直接安排亲属在项目挂名领取薪酬。

2016年7月,益西多吉作为负责理塘县主城区“一纵两横”市政道路改造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将在理塘县照顾其生活的亲戚罗某某安排到承建商祝某某的项目务工。祝某某仅安排罗某某从事一些简单的协调等事务,但直到工程结束,罗某某几乎未去工程现场务工。“背靠大树好乘凉”,在益西多吉的特别“关照”下,罗某某“不劳而获”,收下了祝某某支付的“劳务费”10万元。

伴随着职务的升迁,益西多吉性格当中的另一面也逐渐暴露。脾气狂躁,工作中独断专行,在单位大搞“一言堂”,单位大小事务都是他一人说了算。谁不服从、谁有质疑,就是在挑战他的权威,就必须“敲打敲打”,有时前一秒钟还“好好的”,后一秒就“暴跳如雷”。

长期沉醉于花花世界中的益西多吉,早已忘记自己的入党初心和党员身份,侥幸心理作怪,纪法意识淡漠,致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2020年1月,益西多吉听到自己可能被调查的风声后,他选择了对抗组织调查,拒绝向组织坦白交代问题。为掩盖自己收受祝某“好处费”155万元的问题,益西多吉找到自己的兄弟、亲戚、老板祝某等人串供,谎称155万元中的140万元是祝某归还的借款,15万元是感谢费,并要求祝某每隔一两天向益西多吉的兄弟报“平安”。然而,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这一切“小动作”无非都是掩耳盗铃。

更讽刺的是,专案组在益西多吉家中搜查时发现了一个箱子,箱子里摆放着好些金银首饰,在金项链、金手镯下压着的却是他先后荣获全州、全省甚至是全国的各类荣誉证书,他曾经引以为傲的警徽和荣誉最终被深深地埋藏在了“贪婪”之下。

2021年9月益西多吉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3月,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万元。

延伸阅读

1月31日晚,由湖南省纪委监委与湖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忠诚与背叛——2023湖南正风反腐警示录》在湖南卫视播出。

为“尽快搞副省级”这名落马市委书记留下了33个烂尾工程

在电视专题片第一集中,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亮相忏悔。这也是他在去年的《忠诚与背叛——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出镜后,再次亮相反腐专题片。

图为曹炯芳讲述被不法商人围猎

2016年,曹炯芳调任湘潭市委书记,为了“急于出显绩”“争取尽快搞副省级”,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在湘潭以后急于求成,就想尽快地见到政绩,”曹炯芳承认。

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曹炯芳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安排市政府违规出台两个红头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平台公司,借PPP项目大肆违规举债,并强令市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为违规融资举债“背书”。

曹炯芳承认:“作出一些决策,有主观盲动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决策……这个与中央的要求、与省委的要求是相违背的。”曹炯芳的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这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造成了今天的结局,这确实是难辞其咎的,”曹炯芳忏悔。

曹炯芳,男,汉族,湖南澧县人,1964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中共党员。他曾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6年出任湘潭市委书记,2021年7月离任,2022年3月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的岗位上被查。

甘于被围猎感觉要被查,曾与妻子一起烧钱

据2022年的反腐大片《忠诚与背叛——2022湖南反腐警示录》披露,曹炯芳一方面大肆违规举债,导致湘潭债台高筑;一方面大搞腐败,放任支持胞兄在湘潭“提篮子”、揽工程,帮助其在融资过程中牟取利益,政治掮客文竹则打着他的牌子当起“地下组织部长”。

此前的专题片还披露,曹炯芳甘于被围猎,一步步落入了不法商人精心设计的陷阱。

涉案人沈某:知道他(曹炯芳)小孩和我小孩也是同年,又是同月,这个时候,想通过小孩跟他拉得更近,就安排在一个学校,也安排在了一个班上学。

沈某还细心地照顾曹炯芳一家的生活起居,还认干亲、当陪练、做厨师,感觉就是曹炯芳的家庭保姆和生活秘书。

投资就意味着回报,沈某要的回报,就是通过曹炯芳拿项目。

据介绍,曹炯芳被留置前,组织曾多次找他谈话,让其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可曹炯芳执迷不悟,对抗调查,拒绝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挽救。

曹炯芳妻子邓某某:春节以后他就越来越感觉到组织会查他,我们俩又一起把家里的现金清了一下,他就发现家里有一些外币,他说到时候讲不清来源,只有烧掉以后,我们就安全,并且一边烧的时候还一边跟我讲,他说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

副县长为升迁送给市委书记儿子一百万,落马后声泪俱下

在电视专题片第一集中,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郴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声泪俱下痛哭忏悔。

图为李志珍出镜忏悔痛哭

2018年,时任永兴县副县长的李志珍,为谋求职务升迁,想方设法攀附时任郴州市委书记易鹏飞。李志珍在专题片中表示:“那时候郴州到处在流传,你想要提拔重用,找不通易鹏飞这个关系,那是不可能的,然后拿了一百万过去,送给了易鹏飞的儿子。”

不久,李志珍被提拔为郴州市信访局局长。2023年2月,易鹏飞落马,李志珍随之被查。经查,李志珍还涉嫌受贿290余万元,2023年9月,李志珍被开除公职,涉嫌行贿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图为易鹏飞在受审现场当庭认罪悔罪

李志珍忏悔:“教训是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死死地守住这个纪法的底线。”

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官迷心窍,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违规收受礼金;为官不廉,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取大额回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跑官买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湖南省纪委监委去年10月通报李志珍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2014年至2018年,李志珍在担任永兴县副县长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曹某某提供借款100万元,违规获利63万元。2013年至2019年,李志珍在担任永兴县副县长、郴州市信访局局长期间,通过胞弟李某某、司机曹某某先后独自或与他人合伙承揽某棚户区改造、某文体广场等5个项目的土石方工程。

李志珍在上述项目中出资260万元,违规获利225万元。李志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8月,李志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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